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10日,證監會一連發出10張“處罰單”,其中涉及中金公司(03908)、光大證券(06178)、中信證券(06030)、信達證券、海通證券(06837)、國融證券多家機構以及相關人員,處罰內容主要有責令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
其中,證監會指出,中金公司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公司自用房地產投資開發項目,並且未按照相關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因此對其出具警示函。此外,中金公司還存在有46家冗餘的特殊目的實體(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層級上翻的問題。
光大證券同樣違反《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境外辦法》)相關規定,遭證監會責令改正。經查,光大證券存在以下行為:境外子公司中國陽光富尊移民服務有限公司從事的移民服務不屬於金融相關業務範疇,存量業務尚未完成清理;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國宏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股權(合夥份額)清理;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實體(SPV)的註銷,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層級調整,未能有效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架構。
中信證券同樣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經查,中信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5年設立中信證券海外投資有限公司,未按照當時相關規定報證監會批准;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設控股平台、專業子公司下設專業子公司、特殊目的實體(SPV)下設子公司、股權架構層級多達8層等問題;存在境外子公司從事房地產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關業務和返程子公司從事諮詢、研究等業務的問題。
此外,因信達證券相關違規行為反映出公司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證監會對信達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決定,以及對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祝瑞敏、吳立光進行監管談話。
經查,證監會指出,信達證券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設立,並且返程參股公司建信國貿(廈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以及未按照《境外辦法》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值得一提的是,《境外辦法》給予了長達3年的整改時限,但信達證券在整改時限內工作進展緩慢,對相關監管承諾事項的作出和執行較為隨意,對監管相關規定的落實明顯不夠到位。
同樣,海通證券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相關負責人任澎、王建業被監管談話。經查,海通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境外子公司海通恆信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恆信金融集團)下屬至少12家機構的設立未按規定履行或者履行完畢備案程序;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子公司從事的商業保理業務未完成清理,上述業務不屬於“融資租賃”業務範圍,且與《境外辦法》有關業務範圍的要求不符;境外經營機構股權架構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認真,存在重大錯漏;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請項目外,海通開元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所投資(包括直接或者間接投資)境內項目未完成清理;海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辦法》的規定完成修訂。
國融證券方面,因其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證監會決定對國融證券進行監管談話,對時任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負責人楊亮出具警示函,並認定左宏凱、劉彥辰、羅舜為不適當人選,在6月7日至9月6日期間,不得擔任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