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萬股民懵了!紡織大户突被立案調查,“跨界”200億光伏大項目懸而未決

9月14日晚江蘇陽光突然公告,於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02022007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11萬股民懵了!紡織大户突被立案調查,“跨界”200億光伏大項目懸而未決

中國基金報記者注意到,主營毛紡的江蘇陽光去年四季度以來一直被當作新能源概念股炒作。公司曾在去年12月突然收穫三個一字漲停,原因是控股股東涉足光伏,彼時公司稱與上市公司無關。今年3月8日公司又公告擬20億在內蒙古設立新能源子公司,並在隨後公告了金額高達200億的光伏大項目,股價一度收出六天五漲停。

但彼時公司賬上只有4個多億,可行性研究報告也沒做,項目一經公告立即遭到上交所問詢,獨立董事也有所質疑。目前,該光伏大項目一直沒有實質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懸空至今。

網友:這是咋了?

突如其來的立案,讓江蘇陽光股吧不明就裏的股民哀嚎一片,有網友甚至擔心股價跌停:

“這是咋了”“明天跌停”“這趨勢,這公告,雪上加霜”……,還有的股民第一時間想到了要維權,“小散的我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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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萬股民懵了!紡織大户突被立案調查,“跨界”200億光伏大項目懸而未決
11萬股民懵了!紡織大户突被立案調查,“跨界”200億光伏大項目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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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及《立案告知書》、相關公告等材料,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江蘇陽光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22年9月15日之前買入江蘇陽光股票,並且2022年9月1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中國基金報記者注意到,江蘇陽光雖然市值並不高,只有60億出頭,但公司股東人數並不少,截至2022年6月30日達到11.49萬户。

11萬股民懵了!紡織大户突被立案調查,“跨界”200億光伏大項目懸而未決

股價方面,江蘇陽光在8月15日漲停,但走出短暫升勢後進入調整,近三個交易日連續收陰,跌幅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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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控股股東方面的股權質押比例較高,需要注意相關風險。

截至8月11日,公司控股股東陽光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陳麗芬、鬱琴芬、孫寧玲合併持有公司股份6.1億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34.23%,合併已質押股份4.76億股,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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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億光伏大項目沒有下文

2021年12月17日江蘇陽光股價突然漲停。時隔一個週末,公司在12月19日晚公告稱,巴彥淖爾市政府、烏拉特前旗政府與陽光集團簽訂了光伏新能源全產業鏈項目框架合作協議。隨後的12月20日和21日,江蘇陽光繼續一字漲停。

根據彼時公司的説法,投資行為僅限於控股股東,與公司無關。

然而,到今年3月9日,公司突然公告,擬在內蒙古設立全資子公司內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主營光伏業務,註冊資本20億元。公告一出,公司股價再度起飛,從3月9日到3月16日,六個交易日錄得五天漲停,漲幅達52%。

到2022年4月23日,公司繼續公告稱,與包頭市政府、包頭市九原區政府分別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擬投資200億元在包頭市投資建設光伏新能源全產業鏈項目,總建設用地面積約2000畝,建設“10萬噸多晶硅、10GW單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電池片及組件項目,同時建設10GW光伏電站項目”。

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貨幣資金4.2億元,總資產47.28億元,投資額遠高於彼時公司賬面資金和資產規模。上交所第一時間發出了問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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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管追問下,公司兩次延期回覆後不得不道出“實情”:

1,子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2022年5月12日)尚未出資;2,有關可研報告還未編制完成;3,人員與技術方面,公司尚未與合作方簽訂正式合作協議;4,公司相關對外投資光伏事項實質性的開展尚需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推進,尚未開始實質性的投資行為;5,尚無具體的籌資計劃。

而隨着公司拋出光伏大項目,其稱控股股東陽光集團的投資計劃將不再推進。

彼時公司獨立董事也提出了異議,“在相關可行性報告未出、相關投資事項尚存在較多不確定性的前提下,我們認為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的行為欠妥,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中國基金報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仍未將公司光伏項目投資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剛被江蘇證監局和上交所處罰

此次遭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前,江蘇陽光剛剛因信披問題被江蘇證監局和上交所先後出具行政監管措施。

5月30日公司公告,江蘇證監局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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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2021年半年報、三季報存貨披露不準確。公司對於向河北宇騰羊絨製品有限公司採購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確認存貨的情形,2021年半年報、三季報提前確認存貨涉及金額均為8716.82萬元。

二、財務核算不規範導致披露的部分財務數據不完全準確。一是公司按品號確認收入,卻按產品品類進行成本核算,導致成本結轉與收入確認金額不配比,成本信息與公司實際情況不符。二是計算庫存商品(面料)的存貨跌價準備時,公司以品類為基礎,對存貨的成本和可變現淨值不區分品號進行平均計算,並將所有庫存均按12月平均售價計量可變現淨值,未考慮是否為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

三、公司2013-2020年定期報告中未披露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作出的向公司無償轉讓“陽光”牌商標的首發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

因上述相同違規事項,上海證券交易所於7月21日對江蘇陽光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包括時任董事會秘書趙靜、徐偉民,時任財務總監徐霞。值得一提的是,趙靜為公司現任董秘,而徐偉民為前任董秘,2018年3月辭職,徐霞則在今年4月辭任財務總監,由“95後”王潔接任。(中國基金報記者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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