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華科技: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被司法凍結

2020年5月27日晚間,超華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統查詢,獲悉控股股東之一梁健鋒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具體情況為:本次涉及股份數量合計為102,000,000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59.4%,佔公司總股本比例10,95%,司法凍結執行人為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次被凍結事項的原因為:梁健鋒先生分別於2018年4月26日和2018年5月3日將持有的3400萬股和6800萬股公司股票質押給甘肅長達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並分別於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4月30日到期。鑑於上述質押事項已到期,梁健鋒先生積極與質權人溝通質押展期相關事宜,但對方在當地法院辦理了股份凍結。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統提供的數據外,公司及控股股東梁健鋒先生均暫未收到其他方關於司法凍結事項的法律文書或通知。

除了上述事項,記者注意到,超華科技此前違法遭投資者維權索賠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記者從相關律所瞭解到,其代理的超華科技維權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且超華科技已放棄二審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這部分投資者不久後將拿到上市公司的賠償款。目前陸續還有因超華科技違規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在向他們尋求法律幫助。

另據記者瞭解,此案的訴訟時效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目前距離截止時間只有6個多月,考慮到投資者準備資料及提請訴訟所需的時間需要一定週期,證券維權律師建議有維權需求的投資者應儘快維權,以免錯過訴訟時效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是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7年9月5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回顧超華科技的具體違法情況,從公告中可以看到:惠州合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超華科技的全資孫公司,2014年期間,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達電子有限公司銷售覆銅板邊料。惠州合正虛假確認了對鑫之達廢料銷售收入2,770,505.13元,導致超華科技2014年度利潤總額、合併淨利潤均虛增2,770,505.13 元。虛增利潤總額佔超華科技當期利潤總額的28.01%,虛增淨利潤佔超華科技當期合併淨利潤的23.71%。

據“天眼查”顯示,超華科技的主營為CCL、單雙面及多層PCB及其上游的電子銅箔、專用木漿紙、半固化片(PP)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接下來對於超華科技的情況我們也會持續跟蹤,同時,符合維權條件的投資者也應抓緊時間依法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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