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滬深交易所的披露規定,所有A股上市公司需在4月30日之前披露2020年一季報業績。記者從超華科技的公告中看到: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212,408,810.53元,同比下降30.68??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9,989,962.16元,同比下降1615.46?p>>與此同時,超華科技還發布了關於終止2019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並撤回申請文件的公告。鑑於《再融資規則》的發佈及目前資本市場環境變化,同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事項的股東大會授權已到期,綜合公司實際情況、發展規劃等諸多因素,為能更好地推進實施後續公司戰略部署,制定更優的融資方案,公司經審慎分析並與中介機構等反覆溝通,決定終止 2019 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並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撤回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材料。
除了上述事項,記者注意到,超華科技此前違法遭投資者維權索賠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記者從相關律所瞭解到,其代理的超華科技維權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且超華科技已放棄二審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這部分投資者不久後將拿到上市公司的賠償款。目前陸續還有因超華科技違規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在向他們尋求法律幫助。
另據記者瞭解,此案的訴訟時效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目前距離截止時間只有7個多月,考慮到投資者準備資料及提請訴訟所需的時間需要一定週期,證券維權律師建議有維權需求的投資者應儘快維權,以免錯過訴訟時效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是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7年9月5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回顧超華科技的具體違法情況,從公告中可以看到:惠州合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超華科技的全資孫公司,2014年期間,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達電子有限公司銷售覆銅板邊料。惠州合正虛假確認了對鑫之達廢料銷售收入2,770,505.13元,導致超華科技2014年度利潤總額、合併淨利潤均虛增2,770,505.13 元。虛增利潤總額佔超華科技當期利潤總額的28.01?虛增淨利潤佔超華科技當期合併淨利潤的23.71?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責令超華科技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梁健鋒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王旭東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據“天眼查”顯示,超華科技的主營為CCL、單雙面及多層PCB及其上游的電子銅箔、專用木漿紙、半固化片(PP)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接下來對於超華科技的情況我們也會持續跟蹤,同時,符合維權條件的投資者也應抓緊時間依法進行維權。
(文章來源:證券市場紅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