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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特佳收監管函 兩次業績預告差異較大淨利由盈轉虧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日訊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86號)。2022年7月15日,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奧特佳”,002239.SZ)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22年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000萬元至6000萬元。

7月26日,奧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稱,預計2022年半年度淨利潤為-3000萬元至-1500萬元。奧特佳兩次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金額較大、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未按規定及時修正。

奧特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第5.1.3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希望奧特佳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奧特佳官網顯示,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汽車熱管理提供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主營業務是汽車熱管理系統技術開發、產品生產及銷售,主要包含汽車空調壓縮機、汽車空調系統、發動機散熱、新能源汽車電池熱管理等業務。公司的主要產品是汽車空調壓縮機、汽車空調系統及相關技術方案。

7月15日,奧特佳發佈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區間為盈利4000萬元至6000萬元,同比下降11.87%至增長32.2%;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虧損1935.02萬元至虧損3935.02萬元,同比下降121.69%至下降144.10%;基本每股收益為盈利0.0123元/股至0.0185元/股。


7月26日,奧特佳發佈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後的業績預告如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者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權益變動主體,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重大交易、破產事項等有關各方為前述主體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復牌、退市等事項承擔相關義務的其他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5.1.3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盈虧金額區間、業績變動範圍、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動的主要原因等。存在不確定因素可能影響業績預告準確性的,公司應當在業績預告公告中披露不確定因素的具體情況及其影響程度。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86號

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22年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4000萬元至6000萬元。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稱,預計2022年半年度淨利潤為-3000萬元至-1500萬元。你公司兩次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金額較大、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未按規定及時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第5.1.3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