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020版重疾表發佈 探索建立重疾表動態調整長效工作機制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財經

人民網北京11月5日電 (記者杜燕飛)

中國精算師協會5日在京舉辦新聞通氣會,正式發佈《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以下簡稱2020版重疾表)。

銀保監會表示,要

建立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動態修訂機制,

中國精算師協會根據重大疾病保險發展的需要,組織更新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

重疾表修訂取得六大成果

中國精算師協會副秘書長李勁松指出,2013年,中國精算師協會在原保監會的

指導下組織行業首次編制了《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對促進健康保險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國的疾病譜及重疾發生率已發生較大變化,現有重疾表已經不能滿足保險行業發展和消費者多元化需求的需要。

在銀保監會的指導和推動下,2019年1月以來,

歷時近兩年,

中國精算師協會完成了重疾表修訂工作。

”李勁松説。

據李勁松介紹,本次重疾表修訂取得了如下成果:一是首次編制形成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粵港澳大灣區病種合計經驗發生率專屬參考表,對粵港澳大灣區創新開發專屬產品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首次編制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後遺症特定疾病經驗發生率表,為保險公司健康保險產品創新提供數據支持。

三是首次編制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兩種老年人代表性病種發生率參考表,開創了專門針對老年重疾經驗發生率研究分析的先河,對老年人專屬保險產品的創新和供給具有重要意義。

四是升級了編制技術和方法,全新編制的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全國病種合計發生率表和數據更新的2007版定義規範下的全國病種合計發生率表,充分反映了當下重疾的風險變化,為切實防範金融風險提供有力保證。

五是首次研究形成了應用方便、可複製、可推廣的重疾數據信息標準,為動態修訂重疾表、規範全行業重疾險經營提供了一套覆蓋全部業務流程的操作標準。

六是形成了《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編制報告》及其副本《國民防範重大疾病健康教育讀本》,為國家醫療衞生研究和國民健康教育提供重要參考。

夯實基礎數據開展量化分析

李勁松指出,本次重疾表修訂以反映實情和適度前瞻為基本原則,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做了大量探索和創新:

一是切實夯實基礎數據。首次實現了數據信息覆蓋所有人身險公司、覆蓋全部重疾險產品、覆蓋承保核保理賠全部業務環節、覆蓋自重疾險產品問世至2018年底20餘年的全部歷史數據,共梳理疾病保險產品約2900款,摘錄疾病160種,收集承保數據近4億條、理賠數據約587萬條,並針對約75萬件信息不完整的賠案組織行業進行人工補錄。

二是科學優化風險邊際。由於所用基礎數據規模和質量都遠超以往,相關經驗發生率穩定性顯著提高,為風險邊際的進一步優化提供了保障。通過科學分析和趨勢判斷,2020版重疾表對包含波動性調整因子、未來趨勢調整因子在內的風險邊際進行了科學、合理的調整與優化。

三是注重開展量化分析。針對定義變化、粗發生率計算、波動性調整、經驗趨勢調整和修勻、高年齡段外推等關鍵技術環節,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分析為主的方式,科學、準確確定對發生率的影響。

四是積極進行科技賦能。充分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機器學習模型等新方法及理賠文本自動清洗等新工具,完成了對500餘萬賠案理賠文本的分類,以及 105種重疾、55種輕症、26種癌症部位、80種死亡原因的理賠細分,並形成了可直接對行業外輸出的技術和應用工具。

“重疾表修訂成果的發佈是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服務金融供給側改革、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健康中國2030’、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等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在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堅持長期穩健經營、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李勁松表示,下一步,中國精算師協會將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探索建立重疾表動態調整長效工作機制,更好的服務於健康保險發展。

建立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動態修訂機制

為規範2020版重疾表的用途,銀保監會同日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使用lt;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gt;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是規定2020版重疾表為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基礎的最低要求。《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在評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產品的法定責任準備金時,應以2020版重疾表作為重大疾病發生率評估基礎的下限。

為規範各張表格的使用,《通知》將適用範圍內的產品類別按備案或審批時間、承保病種、銷售區域等劃分為2007版定義重疾險、2020版定義重疾險、2020版定義惡性腫瘤(重度)險和2020版定義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分別規定重大疾病發生率評估下限的確定規則,列明不同情形應使用不同的表。

二是明確2020版重疾表對產品定價的參考作用。《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在開發2020版定義重疾險、2020版定義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和2020版定義惡性腫瘤(重度)險時,可以將2020版重疾表作為重大疾病發生率的定價參考。

三是建立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動態修訂機制。中國精算師協會根據重大疾病保險發展的需要,組織更新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如新發生率表用於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銀保監會須重新認定相關內容,並就新發生率表出台配套監管規定,保險公司根據新發生率表及相應使用規範進行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

此外,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部署,銀保監會還配套制定了2020版定義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產品監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