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超股份”)欲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中超股份擬募集資金91,639.29萬元,用於洛陽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氫氧化鋁微粉建設項目、洛陽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洛陽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洛陽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高白超細氫氧化鎂阻燃劑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中超股份是一家專業從事超細氫氧化鋁阻燃劑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的主要產品為超細氫氧化鋁阻燃劑系列產品、納米氧化鋁、勃姆石。
中超股份2019年淨利潤僅微弱增長0.79%,經營業績似乎已出現滯漲,其税收優惠佔淨利潤比例10%左右。中超股份還存在應收賬款高企的情況。此外,中超股份研發費用2019年大幅增長127.83%,2017年至2019年研發費用合計6084.13萬元,剛好符合科創板上市要求規定的“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淨利潤滯漲 與現金流存在差異
根據招股説明書,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超股份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7,363.20萬元、46,251.89萬元、56,222.59萬元、24,827.26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8,541.92萬元、9,793.34萬元、9,870.54萬元、5,725.94萬元。
由此計算,2018年和2019年,中超股份營業收入增幅分別為23.79%、21.56%,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的增幅分別為14.65%、0.79%。
2019年,中超股份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增長幅度較小,公司經營業績似乎已滯漲。
另外,各報告期,中超股份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3,881.68萬元、5,999.78萬元、3,385.54萬元、-2,376.15萬元。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與淨利潤存在一定差異。
對此,中超股份表示,公司淨利潤與經營活動現金流的具體差異主要受報告期各期末存貨餘額、經營性應收項目及經營性應付項目餘額變動及報告期發生的長期資產折舊及攤銷變動等因素影響所致。報告期內,受公司通過票據背書轉讓方式支付部分工程設備款項導致經營性應收項目變動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影響較大。2019年其他影響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2,562.00萬元為股份支付產生。
為科創板上市激增研發費用
報告期內,中超股份研發費用分別為1,208.39萬元、1,487.29萬元、3,388.45萬元和1,329.08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23%、3.22%、6.03%和5.35%,在2019年大幅增長,研發費用的增幅為127.83%。
而《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規定: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需符合最近三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由此發現,中超股份2017年至2019年研發費用合計6,084.13萬元,剛好符合科創板上市要求。中超股份是否為了符合科創板上市標準而激增研發費用,還需公司做出合理解釋。
供應商集中度較高
報告期內,中超股份向香江萬基採購金額分別為12,175.24萬元、15,253.29萬元、19,145.45萬元、9,051.32萬元,佔採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51.52%、56.91%、58.29%和58.76%,逐年增長,且佔比均在50%以上,中超股份的供應商集中度較高。
中超股份稱,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向香江萬基採購工業級氫氧化鋁,這主要是由於河南省鋁資源豐富,香江萬基地處河南省新安縣,其工業級氫氧化鋁供應能力較強,且距公司廠址較近,運輸便捷。公司與香江萬基不存在關聯關係,向其採購價格參考當期氧化鋁市場價格,採購價格公允。
中超股份在招股説明書中提示了供應商集中度較高的風險。若未來香江萬基不能及時、保質、保量地提供合格的原材料產品,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減產或停產,或與公司的業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能向其他供應商及時補充採購,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應收賬款金額高企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30日,中超股份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8,134.87萬元、8,510.59萬元、11,563.73萬元和13,160.09萬元,規模較大,佔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0.19%、16.39%、17.55%和21.44%。
中超股份在招股説明書中表示,報告期各年末應收賬款餘額較上年末持續增長,主要系報告期內公司銷售規模不斷增大。報告期前三年末,應收賬款餘額合計佔當期營業收入比例約為20%,相對穩定。
中超股份的應收賬款週轉率略微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各報告期,公司的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4.03次/年、5.18次/年、5.2次/年4、1.89次/年,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5.33次/年、5.87次/年、5.97次/年、2.54次/年。
税收優惠佔淨利潤比例10%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税務局及河南省地方税務局共同認定發行人為高新技術企業,在報告期內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按照15%計徵企業所得税。
報告期內,中超股份税收優惠享受的金額分別為963.56萬元、1,040.94萬元、1,339.81萬元和561.91萬元,佔公司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11.28%、10.63%、13.57%和9.81%。
若公司在未來不能持續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者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税收優惠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公司不能繼續享受上述所得税優惠政策,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