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0月19日,銀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披露對銀億股份10月11日收到的深交所《關於對銀億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的回覆。
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到,《關注函》提及,有媒體報道稱重整投資人嘉興梓禾瑾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於2021年7月3日向銀億股份債委會以及管理人申請將《重組投資協議》履行期限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並申請與管理人簽訂《重整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約定,若2021年9月30日未全部支付完畢,梓禾瑾芯與管理人簽訂的《重整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自動終止。
根據你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司重整計劃執行進展的公告》截至2021年9月29日,重整投資人已累計支付投資款19億元,未完成所有投資款的支付。
深交所提問,投資人是否已與管理人簽訂上述《補充協議》,是否履行審批程序並具備法律效力。
回覆指出,截至目前,管理人未與梓禾瑾芯簽署《補充協議》。目前仍應根據2020年12月11日管理人與梓禾瑾芯簽署的《銀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協議》處理管理人與梓禾瑾芯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關注函》表示,請結合合夥人出資情況、重整投資款的最新支付進度等,説明是否存在終止本次破產重整或重新遴選投資人的計劃。
回覆指出,截至目前,梓禾瑾芯已累計支付19億元投資款至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户,尚剩餘13億元投資款未支付。根據《重整投資協議》的約定,在梓禾瑾芯構成嚴重違約的情況下,管理人有權終止《重整投資協議》。
根據,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2破4號之一《決定書》,決定由銀億系企業清算組正式履行管理人職責。
《關注函》還表示,請銀億股份就媒體相關報道進行自查並説明相關報道是否屬實,公司目前是否存在無法完成重整計劃並被宣告破產清算的風險。
回覆指出,在銀億股份第三次債權人會議中,債權人會議表決“同意將嘉興梓禾瑾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基於《銀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協議》應支付剩餘重整投資款的義務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並且不豁免梓禾瑾芯由於延遲支付重整投資款已經構成的嚴重違約”。
根據《重整投資協議》的約定“經本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變更或補充。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必須製成書面文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於雙方未就《重整投資協議》的內容進行修改與變更,也未簽署《補充協議》,因此目前仍應當依據《重整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梓禾瑾芯的違約問題。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經完成127家債權人的現金清償工作,剩餘4家債權人因未提供銀行賬户信息等原因,還未進行現金清償,待上述債權人銀行賬户信息更正完畢或提供完畢後,將立即着手上述現金清償事宜;兩家有財產擔保債權人涉及留債部分已經根據《重整計劃》的規定完成了第一期資金以及利息的支付;用於解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15億元的資金也已經支付至管理人賬户。
目前正在推進的《重整計劃》執行工作包括:確定並支付破產費用;推進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以向債權人分配抵債股票工作。
目前《重整計劃》尚在執行過程中,暫不存在無法完成重整計劃並被宣告破產清算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