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1-05-10
諮詢對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税務局
問題內容:
1、公司股東為A、B、C,於2021年3月變更為A、D,2020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於2021年5月份填報,那麼在填報股東信息時,是按照當前的股東A、D填報,還是按照2020年度未變更時的股東A、B、C填報?
2、公司股東為A、B、C,於2020年10月變更為A、D,2020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於2021年5月份填報,那麼在填報股東信息時,是按照當前的股東A、D填報,還是按照A、B、C填報?
答覆機構:新疆納税服務中心
答覆時間:2021-05-12
答覆內容:
您好!您所諮詢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覆如下:
一、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A類, 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説明(2020年修訂)A000000 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基礎信息表 三、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 納税人填報本企業投資比例位列前10 位的股東情況。包括股東名稱,證件種類(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護照等),證件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税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號、身份證號、護照號等),投資比例,當年(決議日)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國籍(註冊地址)。納税人股東數量超過10 位的,應將其餘股東有關數據合計後填入“其餘股東合計”行次。納税人股東為非居民企業的,證件種類和證件號碼可不填報。
二、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項目;“有關涉税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因此,根據以上文件規定,如果您是小型微利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如果您是非小型微利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填寫實際彙算清繳年度的股東信息,如彙算清繳年度有股東變更情況填寫變更後的股東信息。
感謝您的諮詢!上述回覆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12366納税服務熱線或主管税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