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觀察|重啓IPO後又緊急撤回,詩尼曼上市進程被終止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近日,廣州詩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詩尼曼”)的審核狀態變成了終止(撤回)。

IPO觀察|重啓IPO後又緊急撤回,詩尼曼上市進程被終止

↑截圖自深交所公告

2022年6月,詩尼曼遞交招股書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7月,詩尼曼收到問詢函後遲遲未給回覆,9月末,招股書財務數據需要更新,IPO終止。12月28日,詩尼曼重啓IPO,十天不到,1月4日詩尼曼申請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深交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對於詩尼曼撤回的原因及未來的計劃,紅星資本局致電、致信該公司,截至發稿時暫無回應。

詩尼曼的上市之路可謂坎坷,而詩尼曼與可比上市公司的差距以及企業的合規性等問題皆是它在這條路上的攔路石。

(一)

兩起官司

詩尼曼面臨着兩起官司。

一是詩尼曼於2021年起訴恆大集團相關公司(如益陽恆瑞置業有限公司、儋州信恆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等),要求支付票據款及各自逾期付款利息。

據瞭解,2018年詩尼曼便與恆大集團相關公司合作。恆大地產會給購房者贈送消費券,消費者憑藉消費券可購買指定產品。經銷商接到消費者購貨訂單後,向詩尼曼下訂單。接到消費券後詩尼曼也會驗證其真實性,並最終按照實際消費金額與恆大地產進行結算。

二是詩尼曼被原經銷商大同市名豪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豪商貿”)起訴,起訴理由為詩尼曼單方強行解除與原告的經銷合同。名豪商貿要求詩尼曼賠償裝修費損失、樣品及庫存損失、可得利益損失等合計425.04萬元。

詩尼曼對此回應稱,雙方對經銷關係解除的過錯承擔存在爭議,且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完全證明其訴訟請求賠償金額的合法合理性,一審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的可能性較小,但可能會根據原告提供證據並結合查明的案件事實情況酌情判決詩尼曼支付樣品費、裝修損失、品牌經營保證金,具體金額將可能低於原告訴請金額。

對於具體和名豪商貿的糾紛事宜,詩尼曼未做相關解釋。

兩起官司,反映出了詩尼曼近兩年面臨的問題:壞賬高企,流動負債逐年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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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自詩尼曼招股書

(二)

大宗業務增加壞賬風險

詩尼曼主要從事定製傢俱業務,以經銷模式為主,近兩年,大宗業務成為其重要補充。

據招股書,詩尼曼大宗業務營收佔比從2019年的9.48%提升到了2022年1-9月的21.04%。

詩尼曼介紹,其大宗業務是公司向房屋裝修領域的房地產開發建築商、裝修公司等大宗客户提供家居產品的直銷模式。

大宗業務為詩尼曼帶來較穩定的大額訂單,但在房地產行業整體放緩時,也增加了詩尼曼的壞賬風險。

招股書顯示,2019-2021年,詩尼曼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6948.15萬元、1.14億元和1.59億元。詩尼曼表示,應收款項主要為大宗業務模式下應收貨款,公司部分房地產客户出現經營惡化或現金流問題,信用風險凸顯,詩尼曼面臨上述應收款項無法全部按期收回的風險。

IPO觀察|重啓IPO後又緊急撤回,詩尼曼上市進程被終止

↑截圖自招股書

2019-2021年,詩尼曼壞賬準備分別為744.60萬元、1180.91萬元、2828.95萬元。詩尼曼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部分大宗業務客户資金壓力加大,影響到公司大宗項目的開發進度和貨款回收,增加公司大宗業務壞賬風險。

(三)

毛利率偏低、經銷商規模縮減

當然,家居行業整體都受到了房產行業下行的波及。

顧家家居(603816.SH)、我樂家居(603326.SH)等眾多家居上市企業都受到了影響。但在家居行業的共性問題外,詩尼曼自身離上市企業還有一定的距離。

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詩尼曼營收分別為8.35億元、9.21億元、11.56億元、6.57億元,毛利率分別為34.94%、30.61%、32.41%、31.45%,均低於可比公司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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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招股書

營收偏低或與詩尼曼市場規模較小有關。

據瞭解,在分散的家居市場中,詩尼曼2021年的市場佔有率僅為0.14%,歐派家居(603833.SH)、索菲亞(002572.SZ)的市佔率約為詩尼曼的10倍,分別為2.55%、1.3%。

紅星資本局還發現,以經銷商為主營渠道的詩尼曼,其經銷商規模還在縮減。

據招股書,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擁有“詩尼曼”和“AI家居”品牌經銷商共1838家。而在上一份招股書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詩尼曼和AI家居的品牌經銷商共1893家。

對於毛利率偏低原因,詩尼曼解釋稱,一是因為其與可比上市公司在經營規模、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因為其以經銷模式為主,大宗業務模式為輔,且大宗業務模式毛利率相對較低,而可比非上市公司瑪格家居、科凡家居相比主要為經銷模式,毛利率因此相對更高。對於毛利率下降,詩尼曼表示主要系報告期內市場競爭加劇、主要原材料成本呈上升趨勢等原因所致。

(四)

未收取對價的股權轉讓

詩尼曼是一個典型的家族企業。據招股書,詩尼曼的實控人是辛福民和丁淑娟,兩人為夫妻關係。辛福民與丁淑娟合計持有公司股份4694.26萬股,合計持股比例為64.75%。

同時,辛福民胞弟辛福強、丁淑娟胞兄丁朝暉各持1.44%的股份,辛福民外甥劉海間接持股0.07%,劉海妻子程巧玲間接持股0.06%,辛福民外甥女劉潔潔間接持股0.04%,辛福民辛坤祿姐夫間接持股0.01%。

除家族成員大規模持股外,公司的管理層中也有辛福民親戚的身影。辛福強為詩尼曼的子公司負責人,丁朝暉為詩尼曼的部門負責人。

家族企業往往面臨着管理、財務不規範等弊病。詩尼曼便被質疑過此前股權轉讓的合理性以及實控人不當控制的問題。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丁淑娟、辛福強、丁朝暉的部分股權由辛福民轉讓。據詩尼曼招股書,辛福民於2015年5月將其持有的詩尼曼14.50%、1.80%、1.80%的股權分別轉讓給丁淑娟、辛福強、丁朝暉且未收取對價。

深交所在問詢函中質疑了這一轉讓的合理性,要求詩尼曼説明“本次股權轉讓無實際對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構成股份支付,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潛在爭議糾紛風險,相關股權是否清晰”。

詩尼曼對此回應稱,這次的決定“系考慮到三名自然人與自身的親屬關係,以及家庭內部的財產分配而做出的決定,因此股權轉讓未實際支付對價具有合理性”。

除此之外,2019年,辛福民通過其控制的弟媳銀行賬號收取部分廢品銷售收入,通過其借用的員工銀行賬號進行無真實業務背景報銷,所得款項用於支付員工薪酬及福利費、少量無票費用支出。

深交所要求詩尼曼説明“財務不規範事項是否受到行政處罰或存在潛在的處罰風險,税收合規性及税款補繳情況,是否存在其他財務不規範情形及整改措施”。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張露曦

編輯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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