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證監會網站集中發佈了29條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涉及中信建投證券、海通證券、中金公司、國金證券、東方證券、中信證券和五礦證券等多家券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綜合此次披露的處罰信息來看,券商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對發行人核查不充分、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等。相關業務負責人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在針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趙言、黃欽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中,證監會指出,經查,公司和相關負責人在保薦成都極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監管要求清理相關對賭協議並履行披露義務,未主動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發表專項核查意見。上述行為違反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的規定。
在《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證監會稱,海通證券作為山東新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內控情況、股權情況等核查不充分。證監會決定對海通證券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海通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保薦深圳市亞輝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後不一致,披露口徑出現明顯差異;信息披露內容前後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簡化披露內容等”中信證券因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環節,也被證監會責令整改。
作為二十一世紀空間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中信建投則暴露出對發行人商譽減值、關聯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對發行人轉貸事項發表專業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問題。(記者 韋夏怡 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