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懲治財經“黑嘴”要對症下藥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國家網信辦日前發佈消息顯示,自啓動相關平台違規採編發佈財經類信息專項整治以來,已處置違規“自媒體”賬號2929個,清理有害信息47153條,相關專項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建設清朗網絡空間見到成效,彰顯出監管層對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決心,對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財富管理市場是資金場,更是信息場,信息披露的及時、全面、真實是市場各項功能發揮的重要前提。而財經“黑嘴”的存在恰恰打破了信息傳播的正常規律,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引發內幕交易和價格操縱等亂象,所以一直是嚴厲打擊的對象。

財經“黑嘴”主要有兩類:一是未取得相關理財諮詢資質,詐騙他人財物,或以偽劣產品和服務坑害投資者;二是已經取得相關財經領域從業資質,但涉嫌違法、違規、違背職業道德進行理財相關的預測或推銷所謂“財商課”,把本該用在正道的專業知識用來行騙。如今,在一系列新媒體工具助力下,財經“黑嘴”傳播更廣、速度更快、影響更惡劣。比如,少數財經“自媒體”大號已經出現所謂的“產業化”“產品化”特徵。再如,部分財經“自媒體”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製作所謂的手機炒股軟件,“一對一”向粉絲私信售賣,帶有極大隱蔽性和欺騙性,危害也更大。

針對這些財經“黑嘴”的新特點,整治手段必須對症下藥。一方面,要加強證券、銀行、新聞媒體等相關領域監管部門的協調,發揮多方合力,強化財富管理市場的信息管理,斬斷財經“黑嘴”的所謂產業鏈條,嚴格相關商業廣告、手機軟件、泛金融服務或產品的事前審批和事後監管制度。

另一方面,在受害人的民事救濟問題上,由於多數財富管理市場實行“風險自負”原則,投資觀點大多被認為是建議,訴訟時,“黑嘴”的行為與受害人投資損失間的因果關係很難舉證證明。因此,關於財經“黑嘴”的懲治目前大多采用行政處罰方式,選擇民事賠償與刑罰制裁的案例不多。針對這些問題,應在立法層面繼續完善相關制度,提升打擊“黑嘴”的威懾力。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説,還要提高風險意識,增加專業知識,不要輕信財富神話,避免掉入“黑嘴”們設下的陷阱。(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