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1月30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銀保監會發布了《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0年3月,《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發佈實施,對規範和促進保險集團公司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末,我國共有13家保險集團,總資產22萬億元。保險集團及其所屬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主體中佔據主導地位。近年來,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已不能完全適應保險集團發展和監管的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
二是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增設“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了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牆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
三是完善非保險子公司監管,增設“非保險子公司管理”章節,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範圍和相關條件,完善內部管控機制、禁止行為、外包管理、信息報送等規定。
四是系統完善集團監管要求,強調並表監管“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完善並表監管範圍;提高保險集團公司信息披露、危機應對和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確外資保險集團公司監管適用《辦法》。
談及《辦法》發佈對保險集團公司的影響,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將對保險集團穩定健康的發展產生深遠的積極影響。一是強調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應堅持保險主業原則並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企業類型和投資比例限制,推動保險集團聚焦保險主業、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二是提升保險集團公司治理能力,降低保險集團股權結構的複雜性,防止成員公司之間交叉持股,限制人員兼職,規範集團關聯交易、對外擔保以及資源共享等事項。
三是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團整體的風險管理體系,全面管控集團風險,並關注風險傳染、組織結構不透明風險、集中度風險、非保險領域風險等集團特有風險,促使保險集團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水平。
四是彌補保險集團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空白,引導保險集團建立規範、有效的非保險子公司管理體系,並通過投資非保險子公司優化集團資源配置、發揮協同效應、提升集團整體專業化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保險主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