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資本邦瞭解到,上海奉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奉天電子”)回覆科創板首輪問詢。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電子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面向整車廠客户提供高品質的汽車電子產品,公司的產品主要圍繞車載電器的安全、穩定、高效、節能來開發,主要包括車載電源產品(車載逆變器、車載DC-DC轉換器、車載USB以及車載充電機等)和汽車熱管理系統產品(高壓水加熱器、空調控制器等)兩大類。
奉天電子是新三板掛牌公司,其於2013年8月8日掛牌新三板,目前仍在新三板掛牌。
在科創板首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就奉天電子科創板定位、技術先進性、發明專利、主要產品、市場地位、管理費用、實控人、訴訟等17個問題進行問詢。
關於訴訟,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存在4項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仲裁仍處審理階段,主要涉及生產線採購、產品質量、貨款支付等事項。其中,發行人與傑慕林電子買賣合同糾紛焦點在於公司原監事昝慶玲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公司合法權益,公司向傑慕林電子訴訟目的在於追償合理損失。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説明:(1)前述案件及昝慶玲職務侵佔案件的進展情況,相關案件對發行人生產經營、客户穩定性的具體影響;(2)應收、應付款項中是否還存在除訴訟外其他形式的糾紛,導致收付款未能按照合同約定進行;(3)報告期內產品退貨、換貨情況。
奉天電子回覆稱,除了公司披露的7起案件,奉天電子與寶沃汽車另有一項買賣合同糾紛,公司已於2021年3月18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寶沃汽車支付貨款及逾期利息,並由寶沃汽車承擔仲裁費及律師費。2021年8月13日,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裁決寶沃汽車向公司支付貨款252.67萬元、逾期利息及律師費,並承擔仲裁費。
報告期內,除寶沃汽車外,公司未與其他客户存在訴訟、仲裁的情況。公司合同履行情況、供應產品及服務質量良好,除寶沃汽車外,公司與其他前十大主要客户不存在業務上的糾紛,未發生訴訟(仲裁)或存在潛在訴訟(仲裁)。
綜上所述,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對公司生產經營、客户穩定性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除寶沃汽車外,報告期內公司與主要客户合作情況良好,未與其他客户存在訴訟、仲裁的情況。
公司除訴訟以外的逾期未回款金額較小,不到10萬元,均在協商解決當中,且已計提相應比例的壞賬準備。除上述所列情況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收賬款逾期未回款情況,即不存在除訴訟以外其他形式的糾紛。
報告期內,公司與供應商涉及糾紛的情形已在招股説明書“第十一節其他重要事項”之“三、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中披露。除此之外,公司與供應商的合作均以合同約定進行,不存在其他糾紛情形。
報告期期末,公司其他應收款餘額為118.07萬元,報告期期末,公司其他應收款主要為公積金、押金、訴訟及司法鑑定費、上市中介機構費用等,不存在與其他方的糾紛情形。
報告期期末,公司其他應付款為640.55萬元,報告期期末,公司其他應收款主要為預提費用、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等,不存在與其他方的糾紛情形。
綜上所述,公司應收、應付款項中不存在除訴訟外其他形式的糾紛,均按照合同約定進行。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換貨情況(產品均需要驗收,驗收後如發現質量問題,則直接退貨並由公司衝回收入),報告期內,公司退貨金額及佔比均較低,公司收入確認政策謹慎。
關於科創板定位,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説明:《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等最新戰略新興產業政策文件是否明確列明發行人主要產品為重點支持產品,如是,説明相關產品銷售金額及佔比,認定發行人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是否準確、合理,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
奉天電子回覆稱,公司主要產品均系以IC芯片為載體、以自主開發的專用軟件驅動,配以專業功能模塊、外圍設備等構成汽車應用領域專用的電子產品,都屬於“汽車電子產品”——以電子控制技術為主,多學科技術交叉融合,軟件模塊化設計賦能軟件開發,需要綜合應用電子技術、軟件技術、數字信號處理(DSP)、網絡通信技術、控制技術、結構設計等方面,形成軟硬件一體化的綜合產品。
公司主要產品中的車載逆變器、車載DC-DC轉換器、高壓水加熱器、空調控制器產品既用模擬芯片,也用數字芯片;都是以MCU為核心,配以專業功能模塊、外圍設備等,以專用軟件實施驅動,構成的軟硬件一體化產品,專門應用於汽車領域,符合“其他計算機制造”的定義,屬於計算機應用電子設備。
發行人可比公司的選擇以行業相關性、業務相似性為標準,具體選取科博達、合興股份、欣鋭科技、英搏爾、億利達、通合科技、得潤電子作為可比公司。
上述7家公司均非科創板上市公司,不適用(也未披露)《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中相關的行業分類。
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上述7家公司中3家歸類為C36汽車製造業(其中合興股份歸類包括C36汽車製造業和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2家歸類為C38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1家歸類為C34通用設備製造業,1家歸類為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因此,《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分類較為一致。
總體而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中的具體分類差異較大。目前,科創板已上市的企業中,亦存在相關行業分類差異較大的情況。
即便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均分類為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其在《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中的分類也差異較大。
按照功能和用途分類,公司產品屬於汽車電子範疇。在申報科創板時,因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電子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面向整車廠客户提供高品質的汽車電子產品,參考汽車電子類上市公司科博達(603786)、欣鋭科技(300745)等,公司認定行業為“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
為避免歧義,結合發行人主要產品性質、業務發展及戰略定位,發行人參考科創板汽車電子類菱電電控(688667)修改所屬行業分類,具體如下:
“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電子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公司屬於“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下的“其他計算機制造”,具體包括“指計算機應用電子設備(以中央處理器為核心,配以專業功能模塊、外圍設備等構成各行業應用領域專用的電子產品及設備,如金融電子、汽車電子、醫療電子、工業控制計算機及裝置、信息採集及識別設備、數字化3C產品等),以及其他未列明計算機設備的製造”(分類代碼C3919);根據中國證監會2012年頒佈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屬的行業為“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分類代碼:C39)。”
據相關分析,發行人主要產品符合“其他計算機制造”的定義,屬於計算機應用電子設備行業分類(C3919)。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1、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之“1.1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包含“1.1.2新型計算機及信息終端設備製造-3919*其他計算機制造”。
公司主要產品都屬於“汽車電子”,後者是《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等最新戰略新興業產業政策文件中明確列明的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中的重點支持產品。
因此,公司主要產品、行業定位及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方向等相符的、一致的。
公司主要產品中符合“其他計算機制造”定義的汽車電子產品(不含車載USB等產品)銷售收入規模在報告期內持續增加,佔比亦始終超過80%。
綜上,發行人主要產品系汽車電子,符合“其他計算機制造”的定義,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等最新戰略新興產業政策文件明確列明的重點支持產品,相關產品收入持續增加,佔比始終超過80%,認定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之“1、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領域準確、合理,符合科創板支持方向和科技創新行業領域,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