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國內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的情況下,促進消費回補與經濟回暖迫在眉睫,全國多地推出數字消費券,提振消費信心。據不完全統計,已有超過200個城市發放了消費券,覆蓋3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規模從百萬元到億元不等。
根據國研新經濟研究院發佈的《數字消費券促新基建與新消費同頻共振》報告,顯示消費券提振經濟效果顯著,通過微信發放消費券核銷率較高,湖南省核銷率高達99.6%,武漢市消費券核銷率達到84.7%。
但是也有消費者提出一些意見,比如“需要的領不到,領到的不消費,為什麼不直接發現金”,“使用限制,主打某些平台、部分商家、某種產品,促消意味重,便民意味少”等等。
與消費券相比,發放現金理論上説的確是更直接、更簡單的方式。世界不少國家選擇發放現金補助來刺激消費,而我國主要採取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此間差異是由國情決定的。西方國家居民儲蓄意願和儲蓄率普遍較低,收到的現金補助一般會直接用於消費,能直接在經濟體中流轉發揮乘數效應。而我國居民普遍儲蓄意識強,因此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更為有效。
但凡事都有兩面性,既然我們選擇了發放消費券來避免現金轉化為儲蓄,那麼必然也需要承擔消費券這一相對不那麼直接的方式可能帶來的潛在問題。
首先,相對於現金,消費券有使用門檻、使用範圍、使用期限等一系列限制因素,這難以刺激消費者隨心所欲地釋放購買力,消費者也無法完全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商品優劣來選擇消費。因此發放消費券會導致其真實價值低於票面價值的情況。而且,不僅是消費者,商家也是利己的,選擇接受消費券是為了將用於其他商家的消費轉移到自己這來。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商家修改使用規則、以次充好、變相加價等問題,導致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消費券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其次,消費券也會部分替代原有的必須消費。消費券本質上是官方打造的更加普惠的購物節,讓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提前爆發。經濟學上的“永久收入假説”認為,人們的消費行為主要取決於永久性收入,而不是偶然所得的“暫時性收入”。因此消費券作為一種“暫時性收入”,可能只是在提前支出消費者的購買力,用於原本就會發生的必須消費,只具有短期效應,長期來看消費者的消費需求並沒有提升。
最後,消費券的發放如果缺乏監管機制,容易滋生亂象,影響社會公平。一些地方如果只是跟風、形式化地發放消費券,象徵性地發放面值小、限制多的消費券,既可能讓消費券成為部分人的專享福利,也會增加政府財政壓力。在數字消費券實際發放過程中,由於平台使用門檻等因素,有人可能一張都搶不到,有人可能哄搶多張進行套現,形成資源浪費、無法改善最需要消費券扶持的中低收入羣體經濟狀況。
消費券的積極作用毋庸置疑。為了更好地釋放消費活力,需要進一步優化消費券設計機制,做到規範、精準發放,例如消費券發放應儘量向中低收入羣體傾斜、向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傾斜、向非耐用型、替代效應較低的消費品傾斜等,並儘量選擇多元發放渠道,等等。
發放消費券等補貼手段是促進消費的短期特效藥,要想持續釋放消費活力,需要通過“調結構”“穩就業”“穩增長”等一系列措施從根本上提振經濟,增加羣眾有預期的永久性收入。(作者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