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將上市公司分為高風險類、次高風險類、關注類等四個等級

8月30日,為推進上市公司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科技監管,健全風險防控制度,提升一線監管效能,促進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風險分類管理辦法》,現予以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按照上市公司風險嚴重程度和受監管關注程度不同,將上市公司從高到低依次分為高風險類、次高風險類、關注類、正常類四個等級。本所對高風險類及次高風險類上市公司重點配置監管資源,對其信息披露、併購重組、再融資等事項予以重點關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風險分類管理辦法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深交所)

深交所:將上市公司分為高風險類、次高風險類、關注類等四個等級

【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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