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基金步入規範穩健發行軌道

  原標題:指數基金步入規範穩健發行軌道 來源:上海證券報

  近日,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發指引(徵求意見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發指引(徵求意見稿)》(下文統稱為“徵求意見稿”),加強了對指數基金的規範要求。

  業內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將進一步規範指數基金的投資運作,更好地發揮指數基金資產配置的工具屬性,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不過,新增的部分細則要求,或將直接影響基金公司佈局指數基金的節奏。其中,滬深交易所對指數ETF和指數LOF的準備工作、開發程序等進行了嚴格規定。一方面,要求基金公司申請開發指數基金時,應當做好人員配置、業務制度及技術系統方面的準備工作;另一方面,基金公司申請開發指數基金時,需要提交申請材料、指數編制方案、指數符合具體指標的説明及承諾,並由交易所出具無異議函。

  同時,徵求意見稿對指數基金標的指數提出了四項要求。其一,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數量不低於30只。其二,標的指數的單一成分證券權重上限不超過15%且前五大成分證券權重合計佔比不超過60%。其三,發佈時間不短於1年。其四,所有成分證券最近1 年日均成交金額位於其所在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 80%。

  不過,交易所也提到,考慮到寬基股票指數具有相當市場代表性和重要性,不作上述具體限制,但規定原則上單一指數成分證券權重不超過30%。

  “近年來指數基金加速擴容,形成了一個高度競爭的市場環境。市場中存在規模過小、代表性不強且沒有足夠產業支撐的冗餘產品。”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負責人劉亦千表示,行業主題基金基本反映了經濟結構。隨着指引的出台,將引導指數基金在產品設計上考慮是否有產業支撐,或者上市公司數量是否豐富等因素,真正實現指數基金的價值。“指數基金應該通過分散化投資獲得市場的合理回報。”

  對於指數基金標的指數的發佈時間不短於1年,一位基金公司產品設計人士表示,上述規範主要針對行業主題型指數基金,意味着一些新發指數在短期內無法上報相關指數基金,將影響基金公司的佈局節奏。“寬基指數並未受到影響,可能將加速一些新品種的推出。”

  劉亦千則認為,這一要求實際上是讓基金公司在產品設計上要更加審慎負責任,要從投資者角度出發,以長期投資為準繩,以價值投資為導向進行設計,而不是以短期熱點擴大管理規模為導向進行設計。

  另外,徵求意見稿表示,指數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應當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指引施行前已經核准或註冊的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收取可參照前款要求執行。

  華南一位基金公司財務人士談到,過去指數基金成立前,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管理人承擔,一旦指數基金成立後,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則由基金資產出。未來,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後,增加了基金管理人運維指數基金的成本,基金公司佈局指數基金會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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