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重磅報告!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加大信貸、税費等扶持政策激發餐飲企業活力

每日經濟新聞

央行發佈重磅報告!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加大信貸、税費等扶持政策激發餐飲企業活力

8月6日,央行發佈《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要點如下:

1. 二季度,央行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靈活運用降準、中期借貸便利、公開市場操作、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引導市場利率圍繞政策利率平穩運行,穩定了市場預期。

2. 要增強針對性和時效性,根據疫情防控和經濟金融形勢把握貨幣政策操作的力度、節奏和重點,堅持把支持實體經濟恢復與可持續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綜合運用並創新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有效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精準滴灌作用,提高政策的“直達性”,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平穩發展。多渠道做好預期引導工作,保持物價水平基本穩定。

3. 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有序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推動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為經濟發展和穩企業保就業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和完善治理,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提升銀行服務實體經濟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金融、科技和產業形成良性循環和三角互動,協調好本外幣政策,處理好內外經濟平衡,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4. 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

5. 下一步,應以滿足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導向,在傳承、創新的基礎上,提高餐飲供給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促進餐飲業提質增效。一方面,通過加大信貸、租金、税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激發餐飲企業活力,更好發揮其在保就業、保主體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推動餐飲業信息化智能化深入發展,培育更多規模化連鎖品牌,改進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

6. 股票市場指數回升。6月末,上證綜合指數收於2985點,比3月末上升8.5%;深證成份指數收於11992點,比3月末上升20.4%。股票市場成交量明顯增加。上半年,滬、深股市累計成交89萬億元,日均成交7603億元,同比增長29%。股票市場籌資額同比下降。上半年累計籌資3339億元,同比下降8.7%。

報告還以專欄的形式回顧了包商銀行風險處置情況:

《包商銀行風險處置回顧》原文: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建設銀行託管包商銀行的業務。一年多來,包商銀行風險處置工作有序推進,即將收官。

一、穩妥做好債權保障工作

接管當日,包商銀行的客户約473.16萬户,其中,個人客户466.77萬户、企業及同業機構客户6.36萬户。包商銀行的客户數量眾多,服務的企業與合作的同業交易對手遍佈全國各地,一旦債務無法及時兑付,極易引發銀行擠兑、金融市場波動等連鎖反應。為最大程度保障廣大儲户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經過深入研究論證,決定由存款保險基金和人民銀行提供資金,先行對個人存款和絕大多數機構債權予以全額保障。同時,為嚴肅市場紀律、逐步打破剛性兑付,兼顧市場主體的可承受性,對大額機構債權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總體來看,本次對個人和機構債權的保障程度是合適的,不僅高於2004年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時期的保障程度,與國際上同類型機構風險處置時的債權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較高的水平。

二、全面開展清產核資

2019年6月,為摸清包商銀行的“家底”,接管組以市場化方式聘請中介機構,逐筆核查包商銀行的對公、同業業務,深入開展資產負債清查、賬務清理、價值重估和資本核實,全面掌握了包商銀行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清產核資的結果,一方面印證了包商銀行存在鉅額的資不抵債缺口,接管時已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若沒有公共資金的介入,理論上一般債權人的受償率將低於60%;另一方面,也為接管組後續推進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推進包商銀行改革重組

2019年10月,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正式啓動。為實現處置成本最小化,接管組最初希望引入戰略投資者,在政府部門不提供公共資金分擔損失的前提下,僅通過收購股權溢價款,抵補包商銀行的資不抵債缺口。但由於包商銀行的損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資金承擔損失缺口之前,沒有戰略投資者願意參與包商銀行重組。為確保包商銀行改革重組期間金融服務不中斷,借鑑國外金融風險處置經驗和做法,並根據國內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最終決定採取新設銀行收購承接的方式推進改革重組。同時,為保障包商銀行的流動性安全,接管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受足額優質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銀行提供了235億元額度的常備借貸便利流動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組按照市場化原則,委託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遴選出徽商銀行作為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四家分行的併購方,並確定了新設銀行即蒙商銀行股東的認購份額和入股價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銀行正式成立並開業。同日,包商銀行接管組發佈《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包商銀行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存款保險基金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向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提供資金支持,並分擔原包商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促成蒙商銀行、徽商銀行順利收購承接相關業務並平穩運行。

四、下一步工作

根據前期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的清產核資結果,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此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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