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跨界”生意

保險金信託“跨界”生意

時報財經圖庫

面對千億甚至萬億級的財富管理市場,信託、保險、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需立足本身優勢、妥善解決不同制度之間的磨合、謹慎把握當事人角色定位,才能實現各方共贏。

保險金信託,作為信託和保險之間的跨界合作,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近日,中信信託與中信銀行、中信保誠人壽協同落地一單總保費1.2億元的信託投保保險金信託——信託財產由“保單 現金”組成,是我國第一單億元信託投保模式的保險金信託。

此外,平安私人銀行近日協助客户成功設立國內客户個人最大規模保險金信託3.75億元。

事實上,由於較成功地結合了保險的保障功能和信託的制度優勢,自2014年首次被引入國內後,保險金信託迅速成為財富管理市場的“新寵”。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展業過程中,保險金信託也在一定程度上面臨缺乏立法基礎和監管政策指導的困境。此外,多個參與主體組成較為複雜的法律關係,容易形成權責不清,甚至出現與現行法律法規無法銜接的問題。

那麼,在經過7年的實踐積累之後,作為一項跨領域服務,保險金信託在服務模式和功能方面具備哪些特點?市場需求如何?若要實現進一步發展,還有哪些難點需要突破?

跨界合作加強

據相關媒體報道,今年上半年,平安私人銀行協助客户設立保險金信託規模超200億元,超過過去兩年的總和,累計規模達到300億元,設立總單數超7000單。

對於今年以來保險金信託業務的快速發展,有分析指出,從客户需求方面,主要是中產家庭以及高淨值人羣在隔離經營風險、養老、健康和傳承方面的需求較為旺盛,提高了家族傳承規劃的優先級。

而從高淨值客户選擇配置保險金信託的原因來看,一方面可以藉由保險金信託這一相對簡單的工具,作為家庭財產規劃的起點;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保險的槓桿功能,將現金更多用於生產經營和投資。

記者採訪瞭解到,保險金信託的門檻通常要低於家族信託,同時具備高槓杆性。此外,還可以通過每年不斷地投入而實現增長。

此外,雖然保險金信託的資產一般僅涉及與保險給付有關的現金資產,多數不涉及股權、房產等家庭或企業資產,但其分配與傳承的原則和思考路徑與家族信託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都涉及到分配給誰、何時分配、分配條件與金額等方面的問題。

而通過這種長期規劃與指定受益的方式,可以解決很多現實中面臨的問題。

某北方地區信託公司財富管理部門人士林峯(化名)告訴記者,在部分開展家族信託業務的機構中,許多機構都已經把保險金信託作為家族信託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對於部分尚無法滿足家族信託業務門檻要求的高淨值客户來説,保險金信託更是其入門級產品的首選。

據悉,與保險合同只能是固定模板不同,保險金信託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意願提供定製化方案,從而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投資、運用和分配。

一位不願具名的信託公司從業人士告訴記者,目前,保險公司是我國保險金信託的主要業務來源,因此高淨值客户人數多、保險金信託服務成熟的保險公司也逐漸成為信託公司業務競爭的焦點。在一些情況下,信託公司往往通過降低設立費或資產管理費標準,來促成與保險公司的合作。

模式不斷升級

一位信託行業觀察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從保險金信託的推進過程來看,儘管宣傳的時候,各家公司可能會從不同的角度列舉相關模式下可以解決的問題,説法或有所不同,不過,作為一項服務,保險金信託的優勢和功能還可以進一步標準化,也便於向客户傳達相關表述。

事實上,受税收政策監管法規等影響,保險金信託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業務模式也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保險合同和信託合同設立的先後順序以及向受託人轉移保險金請求權的方式等方面。

林峯告訴記者,保險金信託現階段有三個主流版本,分別稱為保險金信託1.0、2.0和3.0版本。以2.0版本為例,可以通過先設立家族信託,再以信託財產購買保單或為已成立的保單繳納續期保費,而家族信託作為投保人的身份持有保單。

“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2.0版本中保險成為信託財產資產配置的組成部分,新購保單的投保品種也由從傳統的人壽保險擴大為所有保險類別。”林峯補充稱。

近日,中信信託與中信銀行、中信保誠人壽協同落地一單總保費1.2億元的信託投保保險金信託——信託財產由“保單 現金”組成,是我國第一單億元信託投保模式的保險金信託。

以上述業務為例,據相關人士介紹,信託投保模式的保險金信託具體模式一般為:委託人將資金交付給信託公司設立信託,指令信託公司作為特定保單的投保人,使用信託資金為被保險人投保相應的保險、交納保費,同時指令信託公司作為唯一的保險金受益人。

而中信信託方面作為信託的受託人,按照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的約定,管理運作信託專户內的資金,以及未來保險公司因對應保單而賠付或給付到信託專户的保險資金,並按信託合同約定的條件,分階段逐步分配給信託受益人。

記者注意到,在2017年推出國內第一單信託投保保險金信託(保險金信託2.0版)之後,中信信託已於2019年再次升級保險金信託服務,推出了國內首個“家庭保單”保險金信託服務。

據瞭解,“家庭保單”保險金信託解決了不同保險機構、不同被保險人的保單需要分別設立保險金信託的“痛點”,為客户打通了不同保單間的壁壘,未來客户在任何一家與中信信託合作的保險公司購買保單,都可以整合到同一個保險金信託中。

發展仍存難點

“保險金信託的重要能力體現在前端產品和服務定製中間的操作銜接環節,以及後續的持續服務能力。”林峯告訴記者,從這個角度看,在保險金信託業務中,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都還需要持續提高服務能力。

“項目數量眾多,持續時間長,需要從業者的恆心與耐心,也需要信託公司高層進行戰略層面的支持。”林峯補充稱。

記者瞭解到,保險金信託展業過程中涉及諸多環節,也需要解決多樣的問題。具體來看,一方面需要履行審批、成立、登記、開户、估值分配等流程,另一方面還涉及到每個賬户的資產管理、信息管理、支付管理、客户管理等工作。

一般來説,信託公司做好保險金信託業務,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業務審核體系,體現業務的零售特徵,並能夠進行批量化,標準化操作,還涉及同保險公司的系統對接。

在這種情況下,完善的信息系統將提升業務辦事效率,減少操作失誤,提升客户體驗。此外,為了向高淨值客户提供優質的財富傳承服務,還需要不斷提升財富管理領域的專業化人才團隊建設。

林峯也對記者坦言,目前來看,對於信託公司來説,在保險金信託方面的投入確實比較大,而在培育階段,這樣的投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保單理賠和利益分配環節還沒有到來的時候,就要提前準備打好基礎,從人口自然規律和代際轉換上看,或需要10-15年的時間”。

五礦信託家族辦公室法律顧問、清華大學民商法碩士劉孟超指出,目前保險金信託雖然尚無法律規範或者監管文件予以明確規定,但是通過對保險制度和信託制度的推敲可以得出結論,該制度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和監管對金融迴歸本源的期待。

“面對千億甚至萬億級的財富管理市場,信託、保險、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需立足本身優勢、妥善解決不同制度之間的磨合、謹慎把握當事人角色定位,才能實現各方共贏,分享市場增長帶來的回報。”劉孟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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