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古稱婺州,浙江省轄地級市,地處浙江省中部。雖以火腿而聞名全國,但橫店影視城、義烏小商品城和永康五金城也同樣全國知名。
金華的實力也是不容小覷,金華上市公司30餘家,其中有代表性的如橫店影視、橫店東磁和華誼兄弟等,也有被稱為皮尺工程部的眾泰汽車。此外還有號稱汽車加水就能跑和已掌握水氫發動機技術上市未成的青年汽車。金華能否再添一家主板上市公司,估值之家帶你一起分析一家名為浙江晴天太陽能科技的公司。
發行人全稱:浙江晴天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簡稱“發行人”或“晴天科技”),位於金華市工業園區。系一家提供分佈式光伏電站整體解決方案的新能源技術服務商。主營業務包括分佈式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業務、分佈式光伏電站投資運營業務、分佈式光伏電站運維服務三部分。實控人丁一波,本次擬在上交所主板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2,166萬股,擬募資6.40億元用於子公司瀋陽晴濤光伏發電項目和營銷服務體系升級建設等項目。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審計機構為浙江本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按其披露的最近財務數據計算發行時的市盈率為16.50。
在世界就碳減排已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以及在中國“雙碳”的戰略背景下,國內越來越多的企業湧入新能源這條賽道上,而新能源中首當其衝的為太陽能和風能發電。發行人就是新能源賽道上一家從事光伏發電相關行業的企業。在光伏發電的風口,發行人有沒有乘風起飛以及是如何起飛的,且看估值之家專業分析。
一、收入疑似嚴重注水
發行人披露的報告期內(下同)營業收入總額見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發行人於2020年度營收收入同比增加了一半多,達到55.72%。而2021年度同比2020年度營業收入增加了接近1.5倍,具體為142.68%。這兩個增長比率如果還不算恐怖的話,以2019年度為比較基期,2021年度相比該年度收入額增加了7.07億元,增長了2.78倍(將近三倍),巨恐怖。倘若以2018年為比較基期,估值之家從招股書其他資料推斷,其增長率還會更高。如果不是為了上市而注水或造假的話,現實中如此爆發性增長屬於非常罕見情形,幾乎可以説在現實中幾乎是不會存在的。那麼發行人報告期內如此鉅額增長是否符合常理呢?估值之家在仔細研究其招股書後發現如下疑點。
1.收入增長與光伏發電行業環境不匹配
中國光伏發電行業從2004年開始經歷了6個階段:(1)2004年-2008年:快速發展期;(2).2008年-2009年:行業調整期;(3).2009年-2010年:逆勢爆發增長期;(4).2011年-2013年:劇烈調整期;(5).2014年-2018年:逐漸回暖期;(6).2019年-至今:產業加速升級期。發行人的報告期為2019年-2021年處於光伏發展過程中第6個階段,而第6階段屬於產業加速升級階段,本階段的特點:為促進光伏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發展質量,國家制定了優化光伏產能建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產業升級、加快補貼退坡的產業政策。
從上述第6階段的特點可以看出該階段是降本增效階段,自2019年開始光伏發電行業面臨補貼退坡的不利局面,自2021年開始國家推行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甚至取消了光伏發電的鼓勵措施。反觀發行人在光伏發電行業最為不利的階段,營業收入卻翻天覆地近乎三倍的高增長。發行人有何過人之處或獨步江湖的秘籍能成就如此江山大業?非光伏爆發黃金期,也沒有所謂的“搶裝潮”出現,發行人的業務超倍率增長。如若讓人信服,只有請保薦人民生證券和審計機構天健出來走兩步,叨叨是個什麼理?
2.收入增長與疫情影響情況不符
只要是國人都知道2020年世界各地新冠疫情爆發,世界各地廣受影響,中國作為傳統的製造大國所受影響更是巨大,各地交通幾乎癱瘓、復工延遲等。中國的GDP年增速都從疫情爆發上年的6.1%直接掉到了2.1%,下降了65.57%之多,除與新冠病毒防疫直間接相關的行業外,國內各行業都所受影響巨大。
而發行人作為一個和新冠病毒產業毫不相關的公司在2020年度不但沒有出現符合常理的收入下降情況,反而和前一年度相比收入絕對額增加了1.42億元,雖然該年度增加的1.42億元收入額與2021年度的同比增加額5.65億元相比是小巫見大巫,但其增幅高達55.72%也是屬於比較罕見,特別是在新冠疫情的巨大影響之下,不知道發行人是如何實現的。
同樣的問題是發行人究竟練就了什麼護體神功可以對新冠病毒免疫?不但不懼新冠病毒攻擊,反而自身功力還增加了五成多,估值之家想了想發行人應該是練就了武當七絕中的第七絕-天蠶功吧。
此外蹊蹺的還有發行人2020年的利潤表中,除了收入、成本和營業税金及附加比2019年度高之外,銷、管、研、財四大期間費用均比上年降低,也即發行人疫情的2020年度光增收入及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數值,期間費用則是全部降低的,甚至該年度連研發人員也減少了21人。如此一升一降截然相反的趨勢不知道發行人該如何解釋?
3.2021年度鉅額的收入異常增長
發行人2021年度實現了9.61億元的銷售額之巨,對上市公司來説這個銷售額或許不大。但對發行人來説可是了不得的收入額。用勇創發行人史上新高能形容可能都不夠,有可能是發行人空前絕後高的收入額。比上年收入額3.96億元增加了5.65億元,直接增長了142.68%,而2021年度新冠影響猶在。估值之家完全贊成IPO公司的真實合理的收入增長以體現其成長性,但估值之家反對在招股書中無節操的收入增長,因為這樣很容易讓人覺得放衞星的發行公司對資本市場缺乏必要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4.業務增長主要取決於單一客户
發行人2021年度如此收入大額增長主要源於該年度的第一大客户:寧波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對其實現銷售額4.35億元,佔當年銷售收入比例為45.32%,該客户以一己之力貢獻了發行人近半數的營業收入額。而上年對其銷售額為1.64億元,該客户在2021年度為發行人同比增加了2.74億元的營業收入,也即貢獻了同比增長額5.65億元的近半數。姑且不説金華和寧波的地緣關係。查詢該客户的公開信息顯示,該客户是一家成立於2019年4月且被標註為小微企業,2020年度僅38人繳納社保。估值之家在此請教發行人和保薦人38個人如何吃得下發行人4.35億元的項目?另外該客户不是隻做發行人生意的吧,如果該客户還有除發行人之外的其他更多項目,發行人是否確定該客户會像饕餮一樣照樣吃下?還神奇的是該客户因2021年度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被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列為異常經營單位。
查詢該客户的股東信息發現,該客户是寧波錦浪科技股份的全資子公司,錦浪科技作為一家主要生產光伏逆變器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因自2019年宣佈進入分佈式光伏發電行業而於同年4月份設立了寧波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專門從事分佈式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及運維。設立當年發行人即向該客户銷售光伏電站和運維服務2,475.54萬元。發行人和錦浪智慧本來是同業和同地域內的競爭關係,結果硬生生變成緊密合作的業務夥伴,不知何故。可能是一個需要故事一個有故事的素材,二者一拍即合。
首先我們大致可以知道發行人和錦浪科技關係不簡單。那麼發行人和寧波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是否有關聯關係呢?或者説發行人是錦浪科技股份的影子公司呢?查詢到二者的關係見下圖:
從上圖我們看出二者在寧波東元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廣東永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兩個點上有交集。上圖中顯示的只是公開的股權關係,至於實際情況如何只有雙方當事人知道。
查詢公開錦浪科技公開宣傳信息顯示:錦浪智慧2020年營業收入為3,891.77萬元,為錦浪科技帶來淨利潤733.27萬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錦浪智慧自持分佈式光伏電站168個,裝機規模約為152.60MW,所有電站項目運行良好。那麼發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累計向錦浪智慧銷售1.89億元是否合理呢?
5.報告期內業務模式重大變化
周星馳《功夫》電影中火雲邪神説的好:世上武功唯快不破。發行人能取得營業收入的如此倍數增長,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發行人的業務快速轉型。
發行人招股書中披露其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業務有兩種業務模式,一種是業主自有分佈式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業務,即光伏發電的關鍵屋頂資源系客户自有,發行人幫客户建好移交給客户,這種業務模式是2019年度是發行人的主要營收來源。因自持屋頂資源的客户非常有限,發行自2020 年度開始,轉向由第三方投資的分佈式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業務。由此產生了第二種業務模式,這種業務模式下有專門的第三方投資公司以設立項目公司的方式運作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發行人以EPC總包的方式參與項目建設,發行人也可以參股項目公司或不參股項目公司。而這些專業的第三方投資公司一般具有國字號或上市公司背景,所以自2020年度開始發行人的客户一下子從小散變成了國字號或上市公司的專門投資公司,客户層次立馬高大上,發行人的營業收入因此呈指數級的增長。略顯詭異的是發行人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完成如此挑戰的業務轉型,其營業能力之強悍超乎想象。既然第二種業務模式如此之好,為何發行人不早發力這種業務模式,而要等到報告中期的2020年度才發力這種業務模式,早些發力也不至於報告期初嚴重虧損以及股改時累虧四千餘萬的情況出現。
6.員工人數和收入增長不匹配
經整理的發行人和員工人數比較情況見下表: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到,發行人的員工人數增長和其營收收入大幅增長相脱節。在2019年度發行人的人均年營業額為102.62萬元/人年,我們姑且不説這個值是否過高,但到了2021年度發行人的人均年營業額直接飆升到224.51萬元/人年,這個水平我們絕對可以用誇張來形容。同地區同行業的芯能科技2021年度人均年營業額也不過152.44萬元/人年。特別是發行人以光伏項目建設為主的工程業務模式,但其人均年營業額與以光伏發電為主業的發電企業人均年產值不相上下,過於優秀。
發行人同時在招股書中披露: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公司運維的電站數量達6萬餘個。與此相對應的是發行人披露的2021年度運維人員僅為67人,以此可以計算發行人的運維人員人均至少營運895個電站。這…恐怕超人克拉克每天飛行奔波於895個電站之間也是來不及的。
7.報告期內大量子公司異動
讓人想不到的是發行人報告期內居然註銷了子公司78家,其中2021年度註銷37家子公司,2020年度註銷36家,2019年度註銷5家。註銷的子公司的數量和規模也和發行人的業務規模增加呈正相關的關係。發行人沒有在招股書中披露報告期內註銷如此之多的合理性,也沒有披露與這些註銷的內部交易情況。讓人很是懷疑發行人註銷如此之多的子公司的真實目的究竟何在。
與報告期內註銷78家子公司相對應的是發行人在報告期內新註冊了159家子公司,2021年度註冊了64家,2020年註冊了71家,2019年註冊了24家。甚至同一天內能註冊數10家之多,且名稱類似的子公司註冊資金也出奇地存在一致性,比如帶魯字的註冊資金為3,000萬元,帶宜字的為3,200萬元。這些新註冊的公司為發行人的全資公司,也並不是上文中所説的涉及第三方投資公司的參股項目公司。而這些新註冊的公司絕大部分註冊在上文中提到的寧波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也即錦浪科技股份的所在地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境內。除了上述註銷的78家外,其中的75家在報告期內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了寧波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如此這般發行人與這些曾經的子公司的內部交易,2021年度為12,157.93萬元,2020年度為4,098.99萬元,2019年度為3,149.16萬元,合計1.94億元全部被關聯化做了外部交易的處理,發行人此舉應該是得到了高人的指點。截止報告期末發行人註冊在寧波象山的可能待轉讓給錦浪智慧的一級子公司仍有13家之多。
上述異常總結出來一個現象就是發行人作為一個金華的太陽能科技公司不知道為什麼跑到錦浪科技的大本營所在地寧波象山註冊大批公司,再大量轉讓給錦浪智慧,發行人也未在招股書中披露此舉的商業合理性。除了雙方共同合作虛增業績外,估值之家實在想不出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
如果説發行人將項目裝入殼公司再將殼賣給錦浪科技,但估值之家在發行人的合併利潤表中並未發現與此相匹配的投資收益出現,也未在合併的現金流量中發現與此匹配投資和收回投資的現金流。甚至連處置了75家子公司的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報告期內的三年都全為0,處置了75家子公司卻一分錢流入都沒有,真是活久見毀三觀。估值之家聽説過寄居蟹每隔段時間找個新殼玩下做家,但從來沒見過上市公司這麼玩殼的。
8.第四季度收入佔比太高
發行人披露的各季度主營業務收入及金額佔比情況見下表:
上表中可以看出發行人在2019年度和2021年度的季度收入收入佔比非常相近,尤其是第四季度確認的收入也是40%多一點,不知道為何發行人的收入控制能力如此之強。而在疫情爆發的2020年度,發行人的收入控制能力大變,僅第四季度就實現了全年近2/3的收入,一下子彌補了上半年疫情爆發的全部影響,直接是一步增長到位。
而略有審計或財務經驗的朋友就會知道,第四季度收入異常升高一般會涉及收入操縱和人為在會計最後期間調整報表的可能。發行人報告期內所有第四季度收入均最高,無法合理排除發行人人為操縱收入的嫌疑,尤其是2020年度操縱收入的可能性最高。
9.存在客商重疊現象但未披露
發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中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寧波錦浪智慧能源外,還存在陽光電源股份公司。二者都是生產光伏行業使用的關鍵設備逆變器。發行人收入如此依賴寧波錦浪智慧能源,那麼按照一般商業邏輯發行人應該向寧波錦浪智慧能源的母公司大量採購光伏逆變器吧,至少錦浪科技可以指定錦浪智慧能源的項目必須用錦浪科技的逆變器產品。可是發行人的逆變器卻主要是向陽關電源和上能電器採購的。在前五大供應商裏也找不到錦浪科技的任何影子,這嚴重不符合常理。
至少在這點上陽光電源顯得聰明的多,我買你光伏電站你就必須要買(或配套)我的逆變器,很公平合理的吧。從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來看,發行人在2019年度向陽光電源銷售了3,726.20萬元光伏電站,2020年度銷售5,704.04萬元。本該客商重疊的錦浪科技卻沒有重疊,重疊的卻是陽光電源。兩相比較,錦浪科技就是毫無存在感。
10.收入來源嚴重存疑
依據上文中報告期內業務模式重大變化內容可以看出發行人自2020年度開始收入主要來自於有第三方投資機構參與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估值之家仔細研究了發行人披露的報告期內的前五大客户,除了上文中提到的錦浪智慧能源之外,並沒有發現第三方投資機構或項目公司在內。如此不一致再結合上文中發行人沒有轉讓子公司或參股公司股權的相關財務信息,可以説明發行人的所謂重點發力第三方投資機構參與的項目的業務模式根本就經不起推敲。進而其高收入的來源也嚴重存疑。
此外發行人大額的收入到底賣的是光伏電站固定資產還是建光伏電站的勞務甚至是項目公司的股權,也很是讓人很是不解。到底是不是將固定資產當主營業務收入賣,以後再擇機買回,也説不清楚。
二、供應商實力存疑
對IPO公司而言,如果收入注水和造假那麼成本和採購也需隨之造假,進而有些虛假採購的相關供應商實力也會露出破綻。
2021年度發行人向第二大供應商山東蜂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採購工程勞務3,715.71萬元,佔當年採購總額的4.92%。而查詢該供應商公開信息發現該供應商不但剛成立於發行人報告期內的2020年6月實收資本為0,不但被標註為小微企業且每年繳納社保人數為0,實力根本就存疑。不知道發行人2021年度在山東做了多少光伏項目才能讓該供應商提供如此多的勞務服務。
發行人向2020年度第三大供應商江蘇徵之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採購勞務施工1,514.74萬元佔當年採購總額的4.40%。查詢該供應商信息顯示該供應商的繳納社保人數同樣從來都是0人。
發行人向2020年度第五大供應商山東省陽信縣英琦電器銷售有限公司採購勞務施工1,175.79萬元佔當年採購總額的3.42%。查詢該供應商信息顯示該供應商註冊和實收資本只有200萬元且繳納社保人數也同樣從來都是0人。且其主業為摩托車、電動車、家電、太陽能及廚房電器的銷售;其副業才是光伏發電設備銷售、安裝及維修。
通過以上明顯異常的供應商我們可以看出發行人可能存在最大的虛假採購集中在光伏電站的勞務施工上,那麼進而可以得出發行人的光伏電站項目施工可能沒有那麼多,那麼也就存在項目注水和造假的嫌疑。
從招股書披露的前五大供應商和主要採購的原材料來看,原本應該要配套光伏電站投資額20%左右的儲能設備採購卻沒有披露,而這是光伏發電上網時電網對光伏電站的硬性要求。但通觀發行人的招股書無論是披露採購的主要原材料和前五大供應商均沒有出現儲能電池相關信息。而與此相矛盾的是發行人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就有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以及國家能源集團浙江電力有限公司等必須上網的大客户。不知道發行人是如何做到光伏發電上網但卻不配套儲能裝置的。
三、內控規範性存疑
招股書顯示發行人在2019年度在沒有真實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向子公司金華寶沃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開具銀行存兑匯票2,151.62萬元用於貼現套取銀行資金。2020年度發行人又如法炮製了次套現1,612.35萬元,2年合計違規套現3,763.97萬元之多。如此嚴重違規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行為出現意味着發行人的內控有效性嚴重存疑。
發行人從設立到上市時總共經歷了12次增資,再加上有限公司設立和股改以及一次註冊資本更正,總共涉及15次需要驗資的情形。除了股改時的驗資可能及時外,發行人在2021年度才請天健一口氣出了7份驗資報告,一次補足之前累欠的所有驗資報告。其中天健驗〔2021〕714 號的一份驗資報告涵蓋了發行人7次出資(更正)行為。甚至在股改的2020年度都沒有補上之前沒有的驗資報告,估計是直到準備招股書時才勉強補的驗資報告。
從發行人披露的社保和公積金繳納差異情況來看,發行人可能存在對試用期內的員工全部不繳納公積金的行為。涉及2021年度48人,2020年度19人,2019年9人。發行人此種做法也有違企業規範性經營要求。
四、不正常的財務數據
1.毛利潤和淨利率過高
發行人披露的毛利率及經計算的淨利率見下表:
發行人雖然在公司名稱中加了科技二字,但光伏組件外購,逆變器外購以及其他的部件均為外購。發行人只是將相關部件予以連接,從技術的角度來説發行人所從事的業務技術含量並不高(這點從發行人的研發費支出比例上也能看出來,可能也是發行人選擇主板上市而不是創業板或科創板的原因)。所以從本質上講發行人是家提供安裝勞務的服務公司,事實上發行人所謂的分佈式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業務收入佔發行人收入比例高達94.04%,但其仍然是以EPC總包方式獲得收入的,其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仍然是勞務收入,尤其是在業務自行採購設備的情況下更是如此。那麼我們在此也就可以定義發行人是家勞務服務公司。那麼問題來了,一家勞務公司從事一個技術含量並不高的安裝服務,發行人報告期內的毛利率能達到上表中平均28.93%的水平,這就讓人看不懂了。除非客户太傻,要麼中國的勞動力實在不值錢。但顯然這二者都是不可能的。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發行人報告期內的平均淨利率為11.08%,對一個光伏行業提供安裝服務的公司來説也太高了,這幾乎是2021年度央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4.35%的近三倍。如果光伏安裝行業存在如此高的淨利率,那麼根據投資理論就會有大量的資本進入,直到擺爛這個行業的淨利率水平到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而社會平均的利潤率水平就是在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4.35%上下波動的。更何況光伏發電在中國已經發展了近20年,其安裝施工這塊早已經擺爛的差不多了。發行人在此時聲稱這樣一個盈利水平與行業與現實均不相符。
2.母公司單月盈利能力異常
發行人母公司單體資產負債表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潤為-4,602.06萬元,而發行人披露截至股改時點2020年7月31日天健的審計報告顯示母公司未分配利潤為-4,703.48萬元,7個月時間母公司增加了虧損101.42萬元。但到了年底是母公司的利潤表顯示發行人當年淨賺6,893.47萬元。也就是説發行人在2020年8-12月份的這5個月時間內實現了6,994.89萬元的淨利潤,每月平均賺1,398.98萬元,這相當不可思議。當時的場景大概是:發行人在疫情爆發的2020年度的前7個月內每個月虧近15萬,但從8月份開始每月均賺近1,400萬元。這基本可以説明發行人母公司2020年度淨利潤6,893.47萬元嚴重不正常。如此反邏輯的誇張行徑不是發行人會計核算能力有問題就是財務數據嚴重造假。從上文收入分析和結合發行人報告期初累計虧損來看發行人的財務數據造假可能性更大,一家正常經營的公司其盈利能力能在短短5個月內發生如此脱胎換骨似的的變化。當然也不排除發行人的會計核算水平也有問題。
3.車船税和運輸工具價值不匹配
發行人披露了車船税的繳納金額,估值之家按浙江省最低車船税的繳納標準計算出的發行人的機動車數量,具體見下表:? ? ? ? ? ??
從上表可以看出發行人在2019年度繳納的車船税只有1,200元,按浙江省一般車船税標準推斷髮行人最多4輛車,但發行人披露該年度運輸工具價值705.17萬元,每輛車的單價為不可思議的176.29萬元。2020年度推斷有9輛車左右,每輛車的單價94.33萬元。2021年度推斷車輛數據顯示發行人恐怕是在組織一個運輸隊,居然機動車有17輛之多,且是豪華的運輸車隊,因為每輛車的單價仍然維持在88.02萬元之多,一般的BBA車型發行人反正是看不上的。
玩車和懂車的朋友就會知道發行人的運輸工具單價是多麼不靠譜。最過分的就是2021年度發行人運輸工具價值1,500萬元,但車船税才交了5,200元。發行人交通運輸工具價值從2019年度的705.17萬元增加到2021年度的1496.28萬元,增加了將近800萬元的交通運輸工具,但車船税每年只增加了4,000元左右,二者嚴重不匹配。要説發行人買了豪車吧,但增加的4,000元車船税貌似又不夠一輛真豪車。那麼會不會可能是發行人買了船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買船是有可能的因為船裝得多,至於火車和飛機應該是不可能的了。因此不知道發行人在此虛誇了多少交通運輸工具價值,進而整個固定資產的價值被誇大了多少都不知道了。
4.盈利與對賭協議約定高度一致
經整理發行人披露的對賭協議中的淨利潤與發行人的淨利潤比較見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發行人2019年度盈利2,257.53萬元和發行人與共青城道合、寧波智道、華桐恆泰最近兩次簽訂的對賭協議中約定淨利潤不得少於2000萬元高度一致,2020年度因疫情的影響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對此不予分析。重點看發行人2021年度的淨利潤11,159.57萬元與發行人前兩次的對賭協議中約定的淨利潤11,760萬元又高度相似。難道是巧合?
從發行人後兩次的增資對賭協議來看,共青城道合、寧波智道、華桐恆泰三家機構出資幾千萬元經歷兩次增資,應該是在經過謹慎評估和雙方協商確定淨利潤的基礎上達成的。也就是説發行人在報告期內的2020年度的中期雙方均預測發行人報告期內累計能實現的淨利潤也就1億左右,而發行人披露報告期內實現的淨利潤達1.79億元之多,尤其是2021年度一年就冒了一倍多。從上文中的發行人種種異常來看,再加上發行人對賭協議緊箍咒在額,誰敢説發行人沒有因為對賭協議而粉飾報表和虛增淨利潤。
5.2020年度和2021年度收款嚴重多於收入數
因無法取得發行人報告期初也即2018年末的資產負債表數據,估值之家根據發行人披露的財務數據整理出發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內收款和收入的比較情況見下表:
注:已排除應收票據轉付供應商的影響;含税收入測算以13%的最高税率計算。
從上表中我們看出發行人2020年度銷售應收現金就比最大含税收入多6,851.97萬元,而2021年度繼續多出8,885.11萬元,兩年累計發行人的銷售應收現金比含税收入多出至少1.57億元之巨。從上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和含税收入看二者幾乎一致,再結合2019年度44,481.37萬元和含税收入44,780.48又高度一致來看,“編制”發行人財務報表的人只考慮含税收入和收到現金應當一致,而遺漏了應當同步考慮資產負債表中應收、預收以及應收票據的響應變化,由此測算的出的上表1.57億元的差異也即主要由發行人該三個科目的變化額。以此可以看出不知道發行人的報表是哪個實習生編的,即使不是實習生反正編報表的人肯定不會像估值之家研究員那樣人手一本CPA證。還或者乾脆就是整個財務數據造假,此處又一個疏漏而已。然而上述測算尚未包含2019年度的差異,如果將其包含在內差異將會進一步增大。
此外發行人的報表操刀人不知道是沒有自信還是發行人付的費用少了對發行人不滿,在編制報表時直接將應收票據科目給省掉了,發行人的收入全部以收款結算,不存在收承兑匯票一説,哪怕發行人2021年度年銷售額10個億也是全部收現了事。但年銷售幾個億甚至10個億,不收承兑匯票顯然是不可能的,發行人的報表上都顯示發行人一年3、5千萬甚至1.5個億的開承兑匯票給供應商,為什麼發行人的客户不會給發行人承兑匯票。而且發行人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均為國字號和上市公司背景的客户,而國企和上市公司是最喜歡用承兑匯票難道發行人會不知道?
6.待抵扣進項税大額迷團
發行人披露報告期末待抵扣增值税餘額見下表:
待抵扣進行項税餘額只會出現在兩種情形中:一是一般納税人處於輔導期。二是執行《税總2016年第15號文件》規定,購入不動產或在建工程應當取得進項税額在當年抵扣60%,餘下的40%在下年的第十三個月抵扣的規定。
估值之家虛心請教保薦人或天健甚至捉刀發行人財務報表的人:是否還存在第三種情形?如果不存在那麼會是上述兩種情形中哪種?第一種輔導期的情形肯定不是。那麼發行人應該是屬於第二種情形。如果發行人屬於第二種情形,那麼發行人報告期內累計增加的(1,778.17萬+1,418.66萬+1,702.87萬)/10%/40%=12.25億元的不動產增加在哪兒了?或者説發行人12.25億元的房產去哪兒了?以此結果編制報表的人又把《政部税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放哪兒了。從這點也可以看出捉刀發行人報表的人沒有及時更新固定資產進項税抵扣的税法相關知識和技能。
此外發行人還存在多輪增資但每股作價混亂,代持股理由不合理。核心技術人員徐正路賣保險出身,董秘副總經理周恬燁一畢業即總經理副總裁。發明專利全部繼受取得,實用新型主要為2019年申請,2021年度突擊研發立項,研發費比例很低。銷售人員工資是當地平均工資4倍,獨董薪酬明碼標價8萬/年實付2.33萬/年,誇大出租房產每年100萬租金收入。招股書自述有行業知名度但晴天科技商標於2019年5月才註冊,有大額融資租賃又不知道租的是啥,流動比率奇好卻速動比率超差,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在2021年度一次實現,分佈式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業務毛利率明顯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附加税費和毛利額嚴格一致而未考慮直接人工無增值税和購入固定資產有進項等等問題。限於篇幅估值之家就在此就不一一分析了。
綜上所述:發行人存在報告期內收入增長與光伏發電行業環境以及疫情不匹配,收入取決於單一客户的異常增長,業務模式重大變化,員工人數和收入增長不匹配,第四季度收入佔比太高,報告期內大量子公司異動,收入來源嚴重存疑,勞務供應商實力存疑,內控規範性存疑,毛利潤和淨利率過高,母公司單月盈利能力異常,車船税和運輸工具價值不匹配,盈利與對賭協議約定高度一致,2020年度和2021年度收款嚴重多於含税營業收入數,待抵扣進項税大額迷團等諸多不正常之處來看。發行人涉嫌通過潛在關聯交易的方式虛增收入、並全套財務數據造假,相當的恐怖。以估值之家的深度分析來看,金華地區再添發行人這家上市公司基本是不大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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