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表示,決定開展健全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本次專項治理針對當前行業機構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環節,重點從四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規則體系。以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為基礎,修訂或制定股權管理規定、內控辦法、公募基金管理人辦法、高管辦法等規則制度,構建機構監管的“四梁八柱”。
二是持續完善行政監管體系。堅持放管結合,圍繞提升機構監管有效性的核心問題,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
三是構建有效的現代公司治理體系。督促行業機構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的有機結合,強化股東穿透管理;督促行業機構嚴格落實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切實提高內控合規水平。
四是逐步健全市場約束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行業機構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探索建立執業質量評價體系,提高執業透明度。(記者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