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月7日密集發佈多項監管規則公告,涉及獨立董事、股票停復牌、董監高持股變動、上市公司分拆等諸多市場關注問題的監管。
證監會官網截圖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明確獨立董事的含義,對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董事會及其下設專門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佔比、獨立董事履行誠信與勤勉義務提出總體要求等。
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規則》明確上市公司不得濫用停牌或復牌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此外,結合交易所監管實踐,為避免造成市場擾動,刪除上市公司停復牌申請被交易所拒絕時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如發生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仍需按照分階段披露原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優化了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按照新證券法,將定期報告修改為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明確季度報告的窗口期為“公告前十日內”,刪除“重大事項披露後2日內不得買賣”的要求。(記者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