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4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14日表示,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台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着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以證券公司為代表的經營機構產生租用第三方網絡平台的網絡空間經營場所,向投資者提供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等證券服務的需求。其中,個別證券公司為謀求短期內客户數量和交易活躍度的快速增加,忽視新業務場景下的潛在風險,甚至主動降低合規、風控、信息安全審核標準,為違法違規活動提供便利,直接影響證券市場安全穩定。
《管理規定》共二十一條,主要明確了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台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責任邊界、行為規範、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規定等事項。包括:
釐清責任邊界。證券公司是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責任主體,第三方機構僅限於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等相關信息技術服務,不得介入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任何環節。
規範展業行為。一是保障技術安全,證券公司應當自主運營、自主管理相關業務信息系統或功能模塊。二是做好數據隔離,確保第三方機構不接觸、存儲相關業務及客户數據。三是規範收費模式,規定費用支付上限。四是保持業務獨立,明確投資者保護措施,明確提示投資者該證券服務由證券公司提供。
強化內部控制要求。一是要求證券公司事前開展內部評估、制定業務方案,並經信息技術治理委員會審查。同時,與相關第三方機構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其不得從事的行為。二是事中持續跟蹤評估第三方網絡平台的合規性、安全性以及雙方協議履行情況,將合作納入公司合規風控範圍。三是事後做好應急管理,建立退出機制。
明確監督管理要求。包括信息報送要求、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監管手段、罰則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