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3日,蘇伊士運河管理局發表聲明説,其法人代表已要求今年3月下旬造成運河停航6天的“長賜”號貨輪的船東公司支付9.16億美元賠償金,包括參與運河救援工作的所有設備的費用:挖泥船、塔吊、起重機和挖掘機等。
在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向法院提出的要求中,作為船東公司,日本正榮汽船公司應承擔《海事法》規定的救助獎金的費用,其金額應與船舶及船上貨物的價值相符。此外,船東公司還需承擔因蘇伊士運河停航造成的聲譽損失費,以及運河堵塞期間一些船隻選擇其他途徑繞行造成的損失。
3月29日,進入大苦湖水域的“長賜”號。
當天早些時候,伊斯梅利亞經濟法院就船東公司上訴作出裁決。判決稱,經濟法院對於“長賜”號貨輪案的審理沒有專門的管轄權,案件被移交至伊斯梅利亞經濟法庭的初級法庭,定於29日再開庭審理。
這一裁決標誌着“長賜”號的船東尋求解除扣押的努力再次失敗。
3月23日,“長賜”號在蘇伊士運河擱淺,造成運河停航6天,400多艘船舶滯留。“長賜”號脱淺後駛入大苦湖水域,隨後貨輪被蘇伊士運河管理局扣押,管理局向船東公司提出10億美元的索賠要求。
3月28日,卡在蘇伊士運河上的“長賜“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