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2021年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安財險因存在編制、提供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被處罰款20萬元。
截圖自銀保監會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銀保監會對永安財險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現已審理終結。經查,永安財險存在以下編制、提供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
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財險審計中心對公司2018年度關聯交易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永安財險存在1827筆未識別保險業務關聯交易,保費收入金額416.9萬元,業務範圍涉及車險管理部、人身險管理部等部門。2019年8月14日,永安財險向中國銀保監會上報了《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自查報告》(永保字〔2019〕626號),報告中未如實反映該問題。
在永安財險2019年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自查工作中:時任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上官宗科擔任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牽頭公司自查工作,審核、彙總公司各股東單位和相關部門自查報告並上報監管機關;時任公司審計責任人、審計中心總經理、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鄭瑞娟牽頭公司審計中心自查工作,審核審計中心自查報告並上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時任公司車險管理部總經理王曉飛牽頭公司車險管理部自查工作,審核車險管理部自查報告並上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時任人身險管理部總經理鍾鵬牽頭人身險管理部自查工作,審核人身險管理部自查報告並上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上官宗科、鄭瑞娟、王曉飛、鍾鵬四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銀保監會指出,上述編制和提供虛假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永安財險罰款2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上官宗科、鄭瑞娟分別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王曉飛、鍾鵬分別警告並罰款1萬元。
【來源:萌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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