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印發新版綠色金融評價方案 7月起正式實施

6月9日,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的通知。

央行印發新版綠色金融評價方案 7月起正式實施

人民銀行表示,為提升金融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能力,落實《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優化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人民銀行於2018年發佈的《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同時廢止。

值得注意的是,《評價方案》中所指的綠色金融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綠色貸款、綠色證券、綠色股權投資、綠色租賃、綠色信託、綠色理財等。納入評價範圍的綠色金融業務包括境內綠色貸款和境內綠色債券。相比2018年發佈的《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評價範圍得到了較大擴充。

《評價方案》顯示,綠色金融評價指標包括定量和定性兩類。其中定量指標權重80%,包括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佔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份額佔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佔比。

央行印發新版綠色金融評價方案 7月起正式實施

定性指標權重20%,包括執行國家及地方綠色金融政策情況(30分)、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實施情況(40分)、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情況(30分)。

央行印發新版綠色金融評價方案 7月起正式實施

人民銀行要求分支機構要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綠色金融評價實施細則並做好評價工作,積極探索拓展評價結果應用,着力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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