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28日電 (記者杜燕飛)銀保監會日前發佈公告稱,近期,銀保監會嚴肅查處一批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數據質量領域違法違規案件,對政策性銀行、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等共21家銀行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合計8760萬元。
21家銀行機構監管數據質量違法違規被罰。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銀保監會表示,近年來,銀保監會高度重視監管數據的整體治理水平和質量控制機制,組織開展了對21家全國性中資銀行機構EAST數據質量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漏報錯報EAST數據、部分數據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數據質量違規問題,銀保監會依法嚴肅予以行政處罰。同時,督促銀行機構嚴肅追責問責,深挖數據質量違規問題背後的治理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等根源性問題,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完善機制缺陷,彌補制度漏洞。
記者梳理,銀保監會因“數據質量存在問題”批量開罰單並非偶然。2020年4月,銀保監會一連發布多張百萬元級罰單,8家銀行因EAST系統的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合計罰金1770萬元,涉及6大國有銀行和2家股份制銀行。
數據是監管機構作出監管判斷並採取相應措施的重要基礎。本次罰單中所提的EAST是原銀監會2008年開發的監管分析工具應用平台,系統包含銀行標準化數據提取、數據模型生成工具、數據模型發佈與管理等功能,自2012年正式上線運營。
2022年1月30日,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數據標準化規範(2021版)的通知》(EAST系統5.0),要求金融機構切實推進數據治理,提升數據質量和數據專業性,進一步增強數據規範性。今年5月18日前,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外資銀行、直銷銀行、理財登記中心要按照新標準進行首次數據報送。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首次報送時間原則上不晚於5月20日。
業內人士認為,EAST5.0明確要求數據質量從傳統的應對監管模式轉變為內在的治理模式,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對數據質量的主體負責,本質上是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報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整個數據治理的重要性提到很高的層面。
“近年來,對於銀行機構在監管數據質量和數據報送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機構不斷加大處罰與整治力度,説明監管層對金融機構數據質量及業務合規性的要求不斷提升,無疑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高的數據治理要求。”索信達控股產品總監黃一青表示,雖然各家銀行對EAST的重視程度在逐漸加強,但是有些銀行在數據報送工作中還存在着一些問題。
黃一青説,面對海量數據,很多銀行缺乏科學合理的系統及完善的機制,導致整個數據治理、報送工作效率低,數據質量難以滿足監管要求。當前銀行的數據治理基本上是事後治理,欠缺事前和事中的數據治理管控制度及能力。以往報送數據質量的責任,主要是報送人員或者是科技人員,但是數據來源都在相關業務系統中,業務部門人員是直接的數據責任人。但現在銀行系統無法支撐,或者報送制度欠缺,導致數據責任人並沒有參與到數據質量裏來。
“監管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是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的內在要求,更是貫徹落實政策部署和監管要求的具體體現。”銀保監會表示,銀行機構要切實承擔數據質量的主體責任,對照監管數據標準化規範的相關要求,提升數據治理能力,強化數據質量管控,持續提高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黃一青認為,未來銀行機構監管報送必須應對明細化、全面化和高質量的嚴監管的新形勢,要加強一站式數據管控能力的建設,引入事中事前的檢測機制和治理機制,並建立科學合理的平台系統去支撐推進這種制度。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大對監管數據質量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市場紀律,提高違規成本,引導並督促銀行機構切實發揮監管標準化數據在防範金融風險、提升內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銀保監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