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大宗商品漲價、季節性能源供需波動以及能源企業自身現金流緊張等問題,需要加快構建一套長效金融服務機制,支持服務能源結構持續優化。
要着眼於加大中長期低成本資金投入,支持清潔能源發展。一方面金融機構要加大力度發放清潔能源領域中長期項目貸款,給予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適當支持開展可再生能源企業補貼確權貸款業務,提高風電、光伏等金融支持力度,推廣清潔能源領域財產險、責任險產品。
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綠色產業。以天津為例,服務“製造業立市”政策,需要加快支持傳統產業實施節能降碳改造,提高技術改造貸款、中長期貸款佔比。又如,加大支持綠色低碳項目,需要通過信貸資源傾斜力度等手段,騰出存量信貸空間,保障低耗高效項目,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金融機構要加強內控管理與自身節能降碳。各銀行保險金融機構應順勢而為,調整完善信貸政策安排,以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環保政策為導向,不得高於國家標準,防止抬高融資准入門檻。同時,要將重點企業的能耗、碳表現納入授信審批決策流程,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根據企業表現情況確定不同的貸款額度、利率水平等。
還要強化部門信息共享與工作聯動。各級銀保監部門要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對接,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動態共享能源保供重點企業、“兩高”項目等清單,落實金融保障措施。各類銀行保險機構要全面排查不當做法與異常交易,做好自查自糾,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台賬,採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當然,還得把握好“先立後破”的節奏與火候,特別要充分考慮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能源結構優化與相關價格機制的形成和完善,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尤其是在特殊時間節點,滿足相關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絕不能含糊。(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