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奧規劃、利和興兩家企業首發過會
挖貝網11月12日,深交所公佈了第45次會議審議結果,蕾奧規劃、利和興的首發申請過會。
蕾奧規劃致力於為政府及各類開發建設主體提供精準有效併兼具操作性的建設規劃解決方案,主營業務包括規劃設計和工程設計。本次擬招股不超過1500萬股,擬募資4.90億元,將用於規劃設計服務網絡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智能化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17年-2019年,營業收入分別為2.26億元、3.30億元、3.96億元,淨利潤分別為0.24億元、0.46億元、0.67億元。
針對蕾奧規劃,上市委提出的主要問題有:
1. 王富海直接持有發行人 14.59%的股份,間接控制發行 人 10.92%的股份表決權,陳宏軍等 9 人將其合計所持發行人 46.43%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王富海行使。請發行人代表 説明申報文件中未將陳宏軍等 9 人認定為一致行動人的理由 及依據,僅將王富海認定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合理性。請 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2. 請發行人代表結合所處行業的市場競爭格局及核心競 爭優勢,説明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增長率、員工人均產值和人均利潤、綜合毛利率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 合理性及可持續性。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3. 發行人申報文件披露了“報告期各期前十大規劃設計 項目情況”,西鹹新區服務項目等未列示合同金額。請發行人 代表説明:(1)在沒有合同金額的情況下,具體項目合同總 收入、合同總成本的確定依據;(2)已建立的工時系統運行 的有效性。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此外,蕾奧規劃還需要對以下問題進行落實:
1. 請發行人進一步説明僅將王富海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的 合理性,王富海與陳宏軍等 9 人簽訂《股票表決權委託協議》 對實際控制人認定和公司治理的影響,並在招股説明書中補 充披露公司治理的風險及保證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具體措施。 請保薦人、發行人律師發表明確意見。
2. 請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中補充披露西鹹新區等項目在 沒有合同金額的情況下,具體項目合同總收入、合同總成本 及完工進度確定的依據。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表明確意見。
利和興
利和興是一家專注於自動化、智能化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公司,致力於成為新一代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5G)領先的智能製造解決方案提供商。目前,公司作為設備供應商,主要服務於信息和通信技術等領域客户,實現高端裝備製造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新產業的深度融合。利和興本次擬招股不超過3896萬股,擬募資金額6.96億元,將用於智能裝備製造基地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該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17年-2019年,利和興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33億元、4.08億元、5.79億元,淨利潤分別為0.31億元、0.43億元、1.04億元。
針對利和興,上市委提出的主要問題有:
1. 請發行人代表結合核心技術儲備及研發投入情況,進 一步説明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及其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的 影響。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2. 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美國對華為公司的管制措施及其對 發行人 2020 年度業績的影響,説明發行人與華為公司業務關 系的可持續性,對發行人持續經營的影響。請保薦人代表發 表明確意見。
3. 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報告期內智能製造類產品出 庫時間、驗收時間、開具發票的時間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報告期內口罩機業務對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的 影響。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