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股民懵了!2022首隻退市股:這家公司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退市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財經

3月2日,*ST新億收到了上交所下發的《關於*ST新億公司股票停牌以及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下稱《監管工作函》),《監管工作函》稱,根據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後,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均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也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並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上述事實顯示,*ST新億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上交所原《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監管工作函》顯示,上交所已發出擬終止*ST新億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後續將在規定時間內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此外,由於公司未發佈申請停牌的公告,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定,對*ST新億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3日開始停牌。

目前,*ST新億最新股價為1.03元/股,總市值15億元。Wind數據顯示,截至去年3季度末,公司股東户數24087户。今年1月,公司股價連續下跌,跌破面值,一度跌至0.88元/股,淪為“仙”股。

分析人士認為,*ST新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體現了監管部門堅決執行退市新規,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決心,將成為退市制度改革後暢通“出口關”的又一標誌性事件。

財務造假事實清晰,手段惡劣,後果嚴重

當日,*ST新億還發布公告,披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ST新億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包括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1338.54萬元、利潤總額129.11萬元,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00%、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24%;;虛增2019年營業收入572.36萬元、營業外收入7,590萬元、利潤總額7,924.82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55.13%、253.78%。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新億造假手段極為惡劣。2018年,*ST新億與阿信商貿簽訂鐵精礦銷售合同,同日和思北投資簽訂鐵精礦採購合同,公司據此確認了1338.54萬元營業收入。而阿信商貿實控人與思北投資的股東均是*ST新億實控人黃偉的好友賀某。

經證監局查實,公司在貿易業務過程中未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相關資金在公司、供應商、客户之間循環形成閉環,相關銷售合同不具有商業實質,不符合會計準則收入確認的條件。2019年,公司再次和賀某的阿信商貿與思北投資簽訂銷售合同,虛增營業收入212.66萬元。此外,*ST新億在2019年新增了造假途徑,通過孫公司鼎盛源在實際未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未確認物業服務成本、也未實際獲取現金流入的情況下,確認物業管理收入229.70萬元。甚至在2020年審計期間,公司還與相關方倒籤租金抵賬協議,在相關方實際未租賃房產,也未管理轉租或收到轉租租金,相關債務未抵消的情況下,虛增營業收入130萬元。

*ST新億在扣除虛增營業收入後,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結合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為345.87萬元,公司2018年-2020年連續3年實際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已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此外,《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顯示,除了虛假記載外,*ST新億同時還存在重大遺漏。經查明,2020年5月24日,韓真源與喀什市自然資源局簽署《喀什市開源市場用地規劃調整開發協議》(以下簡稱《調整開發協議》),約定對喀什開源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並重新開發。協議涉及的喀什開源市場資產總額為80,358.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72.36%。根據《調整開發協議》,如果韓真源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除完畢,視為韓真源放棄開發,喀什市自然資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權,如韓真源原產權證書辦理了抵押手續,應該在2020年7月20日內辦理解抵押手續。*ST新億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問題長期纏身,財務造假早有預兆

*ST新億主營業務持續經營能力較弱,規範運作較差。近年來,公司歷年年報的審計意見均為保留意見等非標準意見,會計師對於公司收入真實性、關聯方資金佔用、持續經營能力等事項均提出質疑。2015年以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已被證監會行政處罰3次,被上交所紀律處分5次,違規事項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重大債務、關聯交易及關聯擔保等重大事項均存在未披露情形。

目前,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偉已被市場禁入,塔城公安局對*ST新億、黃偉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已立案偵查。

翻閲*ST新前期公告可以發現,公司收入真實性早就存在諸多疑點。首先,2018年及2019年,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都是略微超過1000萬,剛好滿足保殼的需求。同時,審計意見顯示,公司2018年年報審計意見是“無法表示意見”,涉及公司諸多會計科目,隨後公司便改聘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及2020年審計意見也相應變為保留意見。

從深圳堂堂後續被證監會現場檢查並發現諸多執業問題來看,*ST新億財務造假併購買審計意見似乎早有預兆。對此,上交所長期高度關注,頻繁發函問詢公司。從公告梳理情況來看,自2018年以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約50封問詢函,其中關於定期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約10封,多次向市場提示公司業務真實性及資金往來存在重大風險。

還有15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實際上,*ST新億前期的相關“退市警報”已拉響多達18次。時至今日,尚未退出的投資者還有15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機會。

2021年10月23日,*ST新億披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事先告知書》稱,公司可能觸及營業收入3年低於1000萬元的重大違法退市情形。此後,公司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截至2022年2月26日,公司已披露18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

記者查閲相關規則發現,*ST新億股票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開始停牌,交易所將依規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此後,對於在摘牌前有退出需求的投資者,規則給予了15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機會,期滿將正式摘牌退市。

重大違法退市又增一例,打擊財務造假不止步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指出要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虛假陳述、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

對此,相關業內人士認為,對於*ST新億的行政處罰,再次彰顯了證監會對打擊財務造假“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並且對優化資源配置、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早在2018年11月,滬深交易所就發佈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明確了4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即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而隨後在2020年的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有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前提下,新增了“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退市標準,重大違法退市規則體系日趨成熟,打擊財務造假的監管信號非常明顯。

受訪市場人士對記者説,在此背景下,*ST新億依然頂風作案,企圖通過構造貿易、租賃、物業管理等業務做大營業收入,規避財務類退市指標。上述財務造假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權益。

*ST新億被實施重大違法退市,充分説明監管部門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的決心,堅定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的監管態度,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應退盡退”。未來,也勢必持續暢通市場“出口”,促進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秩序。

投資者可合法、理性主張股東權利

需要注意,我國資本市場現行制度,也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權利提供了諸多了途徑。

一是股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維護股東權利。公司存在虛假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投資者因此遭受損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民事救濟或賠償。

二是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發生糾紛的,可以向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或者在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

三是即使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被終止上市後,儘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場交易,但其資產、負債、經營、盈虧等情況並不因此而改變。根據《公司法》規定,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股東享有的權利不會改變。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可以按規定進行股份轉讓。

來源:證券時報

原標題:2022首隻退市股來了!這家公司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此前股價已成“仙”,實控人被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