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研究了紮實促進共同富裕的問題,提出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着力點,由此,共同富裕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一大話題。
那麼,站在當前時點,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共同富裕?如何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實現共同富裕的着力點何在?對此,新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他表示,過去,我們認為公平與效率是蹺蹺板的關係,但從物本邏輯轉向人本邏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促進所有人的全面發展,那麼公平與效率就可以融合。
“要在基礎性制度上多做文章,縮小不同羣體間的能力差距”
新京報: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研究紮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提出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該如何理解這些概念?
劉尚希:理解共同富裕常用的理論概念是效率與公平,這次會議特別強調,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以前有説法叫作效率為主兼顧公平,但現在並沒有倒過來提公平為主兼顧效率。
現階段該如何理解公平與效率的關係?過去,我們認為兩者是“蹺蹺板”,重視效率可能有損公平,重視公平則可能有損效率,這在理論界似乎形成了一種共識,我認為這種觀點是基於物本邏輯下得出來的。
如果從物本邏輯轉到人本邏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促進所有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那麼,公平與效率就可以融合。
如果説我們依靠的是人的發展,依靠每個人能力的提升去實現高質量發展,個人就能獲得更高收入,同時也會帶來更高的效率。
比如,凡是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收入和效率往往會更高,如果全社會所有人的能力普遍提升了,整體的創新、創業能力就會得到普遍提升。過去相當一部分人只能從事簡單勞動,現在可以從事複雜勞動,創造更多價值,收入就會水漲船高了,同時還會帶動經濟轉型和整體效率提升,如此一來,效率與公平就融合了。
所以從物本邏輯轉向人本邏輯,轉向關注人的發展,自然而然公平與效率就不再是“蹺蹺板”的關係。
中央也強調,共同富裕是人民羣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從人的發展角度來看,所有人的共同發展才是共同富裕的本質,也就是説,富裕實際上是能力的富裕,貧富差距很大程度上表現為能力差距。社會成員之間的能力總是有差距的,從整體大局來看,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能力差距是由體制機制造成的,而不是由個人是否努力造成的。因此,我們應該在基礎性制度方面做更多文章,給所有人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創造更多機會,縮小不同羣體之間的能力差距,共同富裕就有了紮實基礎,公平與效率的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要從落實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等5方面着力”
新京報:要實現共同富裕,應該從哪些方面着力?
劉尚希:共同富裕是一個遠景目標,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也強調,要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有充分估計,所以,共同富裕不是通過一些政策在短期內就可以實現的。
因此,促進共同富裕的着力點,就是要分階段解決一些體制機制問題,即基礎性制度安排要儘快形成,通過完善基礎性制度安排,為所有人的發展創造公平的機會,提升人的能力,創造起點公平、機會公平。實際上,能力也是起點公平、機會公平的重要方面。
具體到當前形勢,我國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絕對貧困已經消除,貧富差距也是一個相對的貧富差距,要縮小相對貧富差距,着力點何在?除了進一步深化包括土地、資本、勞動力和數據等要素市場化改革之外,下面幾點值得關注:
首先,我們要真正落實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解決已經在城市工作、生活的農民工羣體的同城待遇問題,比如基本住房如何保障、子女教育如何解決、老人進城後社保如何銜接,這涉及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以及他們的子女能力能否提升、是否有向上流動機會的問題。我國農民工羣體有2.8億人,如果他們能在城市裏紮根,真正變成市民,享受同城待遇,那麼他們以及他們的後代就有可能從低收入變成中等收入,否則擴大中等收入羣體就無從談起,向上流動也就成了一句口號。
要讓這些羣體真正變成市民,就涉及社會保障體制問題,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問題,城市管理問題,農民在農村的財產權利、土地處置問題等,牽一髮而動全身。
過去有一種方法叫土地換户口,也就是讓農民把農村的承包地交出來,然後給他一個城市户口,而現在農民可能是不願意的,只能是繼續保留他在農村的財產權利,且在城市裏享受市民待遇,才能真正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如果説農民工已經進城了,但往後還得回到鄉下,這樣的城鎮化有名無實。從數據來看,我國按户籍的城鎮化率也就45%,但按常住人口的城鎮化率有63%,比例相差不小。
實際上,近年來政府在推動農民工市民化方面也採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但與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期待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這是需要解決的第一個着力點。
第二個着力點就是促進就業創業,針對不同羣體,分類、分層推動就業創業。比如高齡人羣、復員軍人、大學生等羣體。
就業和創業是相關聯的,我國有1.3億市場主體,其中有1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説明有大量人是通過自我僱傭的方式實現了就業,同時也是一種創業。個體工商户賺了錢,就有可能變成中小企業,甚至變成大企業。
要促進各個羣體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職業教育等相關政策要跟上,僅僅有中小微企業穩崗援助政策是不夠的。因為穩崗政策是針對存量就業羣體而言,能減少在崗人員的失業,但對於增量羣體,又該如何促進他們的就業創業?
因此,在推進共同富裕的過程中,要建立長效機制,讓大家在市場競爭中提升自身能力、積累人力資本,形成人人蔘與、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機制,這就需要從經濟、社會等方面創造條件,還需要政府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
第三個着力點主要針對現有的低保羣體,要防止剛剛脱貧羣體的返貧,這也是當前需要考慮的。
讓絕對貧困消除的成果不再出現波動,防止返貧。這個羣體差不多有上億人,脱離絕對貧困後,慢慢有機會從低收入變成中等收入。這需要提升他們的能力。
第四個着力點,就是要促進社會流動,進一步加大社會改革的力度和步伐,比如,以家庭為單位的人口自由遷徙,實際上也是整個家庭在尋找機會、提升能力,這對共同富裕來説是非常重要的,但這種流動會給城市政府帶來很大的管理壓力,如果相應的能力跟不上,出現了風險,這種流動可能就停滯了,整個社會就僵化了。
第五個着力點也在社會層面,即讓社會形成助人為樂、慈善捐贈的氛圍,就是所謂的第三次分配,這標誌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發展水平,也體現了社會活力和自我管理、自我組織的能力,比如富人可以創立公益性學校、公益性醫院,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幫助低收入人羣提升能力,而不僅僅提供生活上的救濟。
因此,第三次分配不能簡單地從“物”的層面去理解,應當從人與人的關係的改變和相互幫助,從而提升大家能力去理解,這才是着力點,這又涉及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以及公共政策體系。
“推動雙循環促進內需,要促進共同富裕”
新京報:為何中央在當前時點提出共同富裕?
劉尚希:應該有兩個方面的考慮,首先,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是不會忘記這個目標的。過去到現在,一直到今後,我們都是並仍將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後富,先富幫後富。共同富裕不是齊步走,不可能通過再分配讓所有人同時富裕起來。因此,在進入新發展階段,建成小康社會,解決絕對貧困之後,就應該考慮如何促進共同富裕了。
其次,我國的貧富差距確實不小。其實,發達國家的貧富差距也很大。貧富差距擴大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説明人類文明發展遇到了新的瓶頸,而中國是最有希望能突破這個瓶頸的大國。
貧富差距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要把貧富差距控制在社會可接受的合理範圍之內,太大了肯定不行,但拉平也不現實,從這個層面來説,要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肯定離不開共同富裕。
此外,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貧富差距太大可能導致內需不足,因為富人花錢總是有限的,窮人想花錢卻沒錢,這會導致內需不足。因此,要擴大內需,推動雙循環相互促進,也需要促進共同富裕。
新京報:當前國內、世界範圍的貧富差距處在一個什麼樣的水平?
劉尚希:貧富差距擴大是全球性現象,托馬斯·皮凱蒂(Thomas Piketty)的暢銷書《21世紀資本論》研究了發達國家貧富差距拉大的趨勢。過去,資本主義國家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做了很多調節貧富差距的工作,比如調整所得税制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等,這些措施有所成效,但現在貧富差距又開始拉大,這不是某一個國家的現象,而是一種普遍現象。而我國在市場化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貧富差距拉大的情況,但畢竟我們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毫無疑問拉大了貧富差距。在發展過程中,這是一種很自然的現象,一個社會由窮變富,不可能是齊步走,同時富裕。在不富裕的條件下,發展是第一位的。改革開放過程中,那些有能力、敢於冒險的人可能就先富起來。但社會發展到現階段,面向未來,就應考慮在動態發展中不使貧富差距擴大,應該漸漸縮小。
因此,儘管我國面臨貧富差距較大的情況,但只要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基礎性制度和公共政策體系,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就一定能看到明顯成效。
目前,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形勢越來越複雜,甚至出現了“100-1=0”的情況。也就是説,只要有一項關鍵性、基礎性改革措施不落地,那麼,其他99項改革措施都難以落地。因此,在新發展階段我們更需要堅持系統思維原則,形成清晰的多級改革目錄和實施方案,基礎性的制度安排也要通過改革創新來推動。
我國走向共同富裕有諸多優勢條件,但如何充分發揮?我想我們可以從資本主義國家中汲取一些教訓。過去,他們的貧富差距一度縮小,後來為何又逐漸擴大?是所得税方面做得不夠好?還是法律出了問題?這些可能都是表面現象,更深層次的問題是資本邏輯。資本應當僅在經濟領域發揮作用,而不能滲透到社會、政治領域,否則,資本就可能變成一種社會權力,甚至變成一種政治權力,這就會造成整個社會的不公平、不公正。
資本主義國家儘管人均GDP已經達到5萬至6萬美元,但貧富差距還在擴大,與“資本至上”有着直接關係。恰恰在這一點上,我們已經有解決問題的方法,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堅持“人民至上”,既能充分利用資本,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又能限制資本的負面作用,這也使得我國能找到與西方國家完全不同的實現共同富裕的路徑,最有希望走向共同富裕。
“實現共同富裕應該完善税收制度,公平徵税”
新京報:財政在促進共同富裕上應發揮哪些作用?
劉尚希:財政在國家治理中起基礎性作用,財政制度包括税收制度都屬於基礎性制度,對共同富裕、分配問題有重大影響,可以説,財政在這方面大有用武之地。
實現共同富裕應該完善税收制度,公平徵税,收入高就多交税,收入低就少交税,沒有收入來源就不用交税。此外,還應適當拓寬税基,讓高收入人羣的各類所得納入徵税範圍,比如,購買國債的利息所得、存款利息所得是免税的,毫無疑問高收入羣體的這類收入更多,繼續免税就不太合理了。與此同時,還應當完善税收徵管制度,減少合理避税、堵住偷税漏税。
促進共同富裕還應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從基本能力的角度去談基本公共服務,這樣指向更為明確。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的是創造條件讓所有人獲得基本的能力。基本公共服務有沒有績效,就看其是否使人獲得了基本能力,過去我們在這方面花了不少錢,但可能沒有轉換成人的能力,或轉換效率低。
比如基本的營養、基本的教育、基本的醫療和基本的住房,這四個基本是全體國民基本能力形成中不可缺少的條件,但現在還沒有完全做到,這其中政府面臨的挑戰是如何讓基本公共服務跟着人流動。
過去,我們僅僅從地理的靜態角度去考慮問題,比如貧困地區、農村地區的概念都不是直接針對人的,而是針對固有印象。其實,很多貧困地區的人口都流出了,不考慮人的流動在當地投入再多又有何意義?
所以,不能再基於過去靜態的地理思維來規劃和投入,那就與人脱節了。比如,過去很多農村修了不少學校,但現在農民及其子女進城了,很多農村學校就閒置了,相應地,城裏的學校又不夠,這就是公共服務與人脱節了。
因此,政府在規劃時應富有前瞻性,提前預判當地的人口流入、流出變動趨勢,進行科學決策。其實,影響學校、醫院、交通等公共設施以及產業的最大因素就是人口遷移、家庭流動,政府在進行決策時必須緊緊圍繞人來考慮問題。
“通過税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有限,不要對房地產税調節作用期待過高”
新京報:您如何看待房地產税對貧富差距的調節作用?
劉尚希:首先我想強調一點,個人房地產税在世界各國而言都是個小税種。現在有一個流行的概念,説房地產税在西方的地方財政中是一個主體税種,但西方的“地方”和我國的“地方”並不是同一個概念,我國指的“地方”,是中央以下都叫地方,而西方國家,比如美國的“地方”是指州以下,縣一級才叫地方。美國一個縣可能也就十幾萬人,財政規模較小,就相當於我國的基層財政,政府職能很小,所以房地產税確實能解決財政收入來源的問題,起到不小的作用。但在我國房地產税很難成為一個地方主體税種,因此,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是有限的。
我認為,通過税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像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税佔比高,規模大,但貧富差距依然在拉大,這説明税收在調節貧富差距上,短期內有效,但長期來看效果不明顯,從更長時間來看,甚至是無效的。因為向富人徵税的同時,富人收入的增長比繳税增長更快,這從發達國家高管薪酬與一般員工薪酬之間差距不斷擴大的事實就可以看出來。初次分配中的差距僅僅寄希望於再分配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要着眼於縮小初次分配中的差距,國民能力(勞動技能、經營能力、創新創業能力等)的普遍提升是關鍵。
當然,我們要充分發揮税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但不能高估這種作用,更不能有幻覺,否則,共同富裕的目標難以實現。因此,我們也不必對房地產税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期待過高。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編輯陳莉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