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滬深交易所發佈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投保指南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 《中國證券報》14日刊發文章《滬深交易所發佈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投保指南》。文章稱,8月13日,滬深交易所發佈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投資者權益保護(參考文本)(簡稱“投保指南”),為起草募集説明書中投資者權益保護相關章節內容提供參考指南。這是滬深交易所進一步貫徹落實新證券法關於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相關要求,夯實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制度基礎,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提升募集説明書質量,提升公司債券發行人依法誠信經營和規範運作水平的重要舉措。

  圖片説明:資料圖,新華社發

  (小標題)完善投資者保護體系

  投保指南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結合公司債券違約風險處置實踐,進一步規範特殊發行條款、增信機制、投資者保護條款、違約事項及糾紛解決機制四個方面內容,明確適用範疇,理順處理程序,釐清發行人、擔保人、受託管理人及投資者權利義務邊界,進一步完善多舉措、全方位的投資者保護體系。

  具體來看,包括以下特點:一是豐富投資者保護約定,強化市場約束。投保指南規範票面利率調整、回售、贖回、分期償還等發行條款,明晰投資者權利;引導發行人根據資產負債結構、資金使用計劃等恰當設置債券購回、債券置換、債券轉股權等市場化處置手段;創新引入債務加入、第三方收購等增信方式,全面提供了發行人償債資金來源承諾、財務承諾、行為限制承諾、資信維持承諾、交叉保護承諾等契約條款,加強對發行人事先約束。

  二是設置多層次救濟機制,有序出清風險。在違約事項及糾紛解決機制方面,明確違約的六種類型,梳理承擔違約責任的六種方式,避免出現因條款約定不明導致投資者求償困難的情形。發行人存續期內資信下降或違反承諾的,引導採取增加擔保、提高票面利率、增加回售選擇權、配合調研走訪等多種方式的風險救濟工具箱;對於債券違約,設置了寬限期並豐富違約責任類型,引導發行人約定與違約情形適應的違約責任,為各方當事人的平等協商處置提供彈性空間,推動市場主體有序處置風險。

  三是規範募集説明書編制,提升信披質量。緊扣註冊制信息披露理念,以重要性為原則,對影響債券償付的重要信息及特定品種債券專項要求,分情形提供全面深入的撰寫參考;以針對性為導向,重點對資產負債結構、現金流量或盈利能力等影響發行條件的事項,提供示範表格進行針對性的披露規範;以簡明清晰為目標,對募集説明書中重複冗餘披露內容,設計注意事項與腳註,引導發行人精簡募集説明書篇幅,提高可讀性。

  (小標題)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隨着債券市場快速發展,註冊制改革不斷深化,投資者風險意識逐步提升,對信息披露質量和投資者保護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之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站穩資本市場人民立場的必然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深化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健全完善投資者保護和信息披露機制,指導市場主體落實投保指南相關要求,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切實提升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效,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深交所表示,將繼續加強投資者保護制度供給,紮實履行交易所監管職責,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監管保護”和充分的救濟渠道,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維護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