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趙方園)12月3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峯在商務部例行記者會上就“中國對澳大利亞輸華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税”一事作出回應。高峯稱,商務部嚴格依照相關法律進行立案、調查,採取相關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的合法權利。歡迎包括澳方在內的各利害關係方依法繼續參與後續調查程序。
高峯表示,根據國內相關產業申請,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並於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為自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中方調查機關將按照法律程序,對本案繼續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終裁,確定最終反傾銷措施。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今年7月,中國酒業協會曾代表國內葡萄酒產業正式向國家商務部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書稱2015年至2019年期間,澳大利亞向中國出口的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由5.67萬千升增至12.08萬千升,大幅增長113%;而同期出口價格則由2015年的7759美元/千升下降至2019年的6723美元/千升,累計下降13.36%。
11月2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9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公告顯示,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採用保證金形式對上述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各公司保證金比率為107.1%-212.1%。
新京報記者 趙方園 圖片 商務部官網截圖
編輯 徐晶晶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