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佣金畸高、捆綁銷售,淘汰賠付率過低產品——意外傷害保險進入嚴監管時代
左圖 友邦人壽北京分公司營銷員(右一)向客户介紹保險產品。
(資料圖片)
經過半年的徵求意見後,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新規聚焦賠付率低、佣金畸高、銷售行為不規範等突出問題,從制度上進行針對性的治理,涵蓋產品精算、條款費率、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旨在進一步完善意外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規範意外險市場秩序,促進意外險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負面清單劍指經營亂象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傷殘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該類保險的銷售人員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正因為如此,意外險被稱為“人人買得起用得上的保險”。
無需健康告知、沒有等待期、保額最高可達百萬元……低門檻、低保費、高頻率、高保額的特點使得意外險成為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爭相發力的產品品種。以30歲的成年人為例,買一份一年期意外險只需花200多元,即便是買保額更高、保障責任更全面的高配版,保費也不超過400元。而涉及旅遊、公共交通出行的短期意外險保費只要幾十元甚至十幾元,可以説是“白菜價”。
近年來,意外險保費增長迅速,2016年至2018年意外險保費年增速均超過18%。在原保費收入持續承壓的大背景下,今年前5個月意外險保費仍有7%以上的增速。然而,蓬勃發展之中,意外險市場也被各種亂象困擾。比如與貸款捆綁銷售,互聯網平台倚仗渠道優勢對航意險等收取畸高手續費,個別保險公司利用意外險牟取不正當利益等。
對此,新規明確意外險經營管理的“負面清單”,強化監管問責力度。綜合意外險市場銷售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列明九類禁止性行為,包括強制搭售、捆綁銷售等。“針對以往部分意外險佣金畸高等亂象,要求各保險公司報備佣金費用率上限,對實際支付佣金費用率超出報備佣金費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引導保險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費用,降低產品價格,更好地讓利於消費者。”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悉,新規強調各保單年度的預定附加費用率由保險公司自主設定,但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規定的上限。以個人業務為例,短期意外險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不得超過35%;長期意外險中,期交產品不得超過35%,躉交產品不得超過18%。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外險的場景性強,互聯網平台可觸達大量客户。因此在與保險機構進行費用談判中居強勢地位,使得手續費高於常理認知和國際水平。新規引導降低意外險佣金費用水平,會促進意外險市場秩序更加規範。
科學定價推動產品創新
不僅如此,新規通過完善精算制度、建立定價回溯與調整機制、規範費率浮動等,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其中,明確意外險業務相關報告責任準備金、產品定價、現金價值計算等相關要求,對航意險等特殊險種,計提業務相關報告責任準備金要求採用更加審慎的方法。
“要建立與賠付情況掛鈎的費率調節機制。”上述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借鑑發達保險市場意外險監管經驗,設定最低賠付率要求,對連續三年保費收入超過500萬元且平均賠付率低於50%的短期意外險產品,要求保險公司及時調整費率,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經營模式。
事實上,將產品費率與賠付率等指標掛鈎,逐步淘汰賠付率過低、定價明顯不合理的產品,能夠促使意外險價格充分反映歷史數據、行業經驗和市場供求關係。“交通意外險、旅行意外險等很多意外險產品的手續費率很高、賠付率較低。賠付率低説明客户所交保費中轉化為消費者價值的比例低,所以產品定價不合理。”王向楠説。
9月23日,中國精算師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聯合發佈了《中國保險業意外傷害經驗發生率表(2021)》。作為各家保險公司設計產品的“錨”,2021版意外表包含了普通意外險(編制到105歲,老年段可為老年人專屬意外險提供參考)和學平險等特殊意外險的意外身故發生率表和意外傷殘係數表,並提供職業等級風險係數參考表,較為準確地反映了意外險市場經驗情況。
中國精算師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意外表的編制能夠有效推動市場主體根據行業經驗、市場情況及自身歷史數據,科學釐定符合市場實際的費率;能夠有效推動以市場為主體、以需求為導向的產品創新機制的形成;能夠有效推動針對不同職業、地區和場景等細分市場的產品創新和供給,切實推動意外險市場高質量高水平發展。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為了確保意外表編制質量,項目組在數據準備及驗收階段投入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先後對56家保險公司712款產品的百餘個字段展開梳理校驗,累計修訂問題560餘項。通過系統清洗與人工補錄相結合的方式,累計清洗理賠數據50多萬條,歷時近9個月,最終完成了包含53.3億條承保數據、745.5萬條理賠數據的測算數據準備及驗收工作。
此外,新規還要求保險公司每年對產品定價進行回溯,對精算假設與實際情況偏差過大的產品,應對出現偏差的原因進行解釋説明,並提出整改措施。同時,要求保險公司明確意外險費率浮動上下限、浮動依據等,強化對風險的量化分析,實現保險費率同被保險人風險的有效匹配,防止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從嚴監管促健康發展
多位業內人士向經濟日報記者表示,隨着2021版意外表的發佈和新規的實施,意外險產品開發和定價更加規範透明,對於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有重要推動作用。
據精算師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意外表及風險管理報告提供了豐富多元的信息參考,不僅區分到應用場景、年齡、性別及職業,還對意外醫療、農村小額意外、借款人意外等產品,以及承保、理賠、死亡率、殘疾率等維度進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為意外險產品創新提供了更為詳實的數據基礎。
對保險公司而言,意外表提供的發生率參考,可以基於行業經驗、自身歷史數據、市場情況等因素科學釐定費率,健全價格形成機制,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優質優價的保險產品,增強保險消費者獲得感。特別是不同年齡(段)、性別的意外身故(傷殘)發生率,可以為差異化定價、精細化定價提供有力支持。未來消費者將有更加豐富的意外險產品可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強化了信息披露力度。對年度保費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意外險產品,要求保險公司按產品披露保費收入、賠款金額、綜合賠付率等相關信息,加大對意外險經營的外部監督。按照先個險後團險、先試點後全面的原則分階段披露,分步推進意外險經營數據、合作機構、賠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關信息披露,逐步擴展險種範圍,細化數據維度。
與此同時,明確2023年首先披露個人意外險經營情況,以及按產品披露航空意外險、借款人意外險、旅行意外險、交通工具意外險等試點險種經營數據;2024年按產品披露所有年度保費收入超過500萬元的個人意外險產品的經營數據以及團體意外險經營情況。
“意外險賠付率等經營信息分階段地公開披露,以及佣金費用率備案制度的實施,有助於推動保險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費用,而且能夠讓消費者更加了解意外險業務實際經營情況,準確判斷產品定價是否合理,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業內人士分析稱。
王向楠認為,隨着新規實施,預計意外險的總費用水平會下降,一些市場競爭費用將轉入其他形式的費用,產品價格將降低、賠付率上升。當然,互聯網渠道和部分大型兼業代理的業務會受到一定衝擊,大公司的市場份額大概率會上升,而消費者的福利和獲得感將明顯提升。
此外,記者瞭解到,精算師協會正在研究形成意外險數據採集系列標準,逐步提升基礎數據的規範化水平和數據質量管理水平,有助於建立全行業的意外險動態回溯和常態化監控機制。這對於行業的健康發展將有更為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