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消保局2021年第一份通報出爐 人保財險被指三大侵權

銀保監會消保局2021年第一份通報出爐 人保財險被指三大侵權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局部截圖。

大洋網訊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2021年的第一份通報指出,該局通過投訴調查發現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財險)存在承保後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使用已廢止的保險條款等問題,漠視並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涉及700餘萬筆保單

此次通報還指出,人保財險累計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保單700餘萬筆。

據悉,2018年3月,人保財險總公司授權其廣東省分公司與某集團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為該集團旗下平台的借貸業務提供“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保障,投保人為該集團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險人為資金出借人,保險金額為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雙方終止業務合作,人保財險累計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保單700餘萬筆。

此次通報指出,人保財險存在承保後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發送投保成功短信;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使用已廢止的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三大問題。

1.承保後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發送投保成功短信。

據悉,在與前文所指的集團業務合作中,人保財險業務系統的功能設置為:投保人發起觸發(查詢、下載等)動作,系統中才能生成相應正式的電子保單,即電子保單不觸發、不生成。人保財險在承保後,未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也未向投保人發送投保成功短信。

2.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

按照通報,人保財險在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中,未對任何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進行核定,直接採用該集團對單一客户進行差異定價後推送給人保財險的保險費率數據進行收費、承保。人保財險未按照向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測算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

3.使用已廢止的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據悉,2018年3月,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與該集團簽訂的協議中約定適用條款為《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該條款於2013年12月備案通過。2019年1月,人保財險《借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備案通過,原《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同時廢止。但是,2019年2月後,人保財險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投保單/保險單所附條款仍為《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涉及保單150餘萬筆,保費收入近4億元。

此番通報與信保業務有關?

仔細觀察發現,通報中指出“2018年3月,人保財險總公司授權其廣東省分公司與某集團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為該集團旗下平台的借貸業務提供‘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保障”的表述,與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玖富數科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中的糾紛涉及的時間較為接近,該裁定書表述:“2018年3月13日,玖富金科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9年4月18日更名為玖富數科公司)與人保廣東分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協議約定由玖富數科公司向人保廣東分公司提供服務。”按照裁定書顯示,玖富數科科技集團與人保財險廣東分公司發生糾紛,涉訴金額高達23億元。

對於該裁定書中的玖富數科科技集團是否與此次通報的某集團有關聯暫未披露。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陳麗莉

銀保監會消保局2021年第一份通報出爐 人保財險被指三大侵權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局部截圖。

大洋網訊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2021年的第一份通報指出,該局通過投訴調查發現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財險)存在承保後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使用已廢止的保險條款等問題,漠視並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涉及700餘萬筆保單

此次通報還指出,人保財險累計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保單700餘萬筆。

據悉,2018年3月,人保財險總公司授權其廣東省分公司與某集團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為該集團旗下平台的借貸業務提供“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保障,投保人為該集團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險人為資金出借人,保險金額為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雙方終止業務合作,人保財險累計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保單700餘萬筆。

此次通報指出,人保財險存在承保後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發送投保成功短信;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使用已廢止的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三大問題。

1.承保後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發送投保成功短信。

據悉,在與前文所指的集團業務合作中,人保財險業務系統的功能設置為:投保人發起觸發(查詢、下載等)動作,系統中才能生成相應正式的電子保單,即電子保單不觸發、不生成。人保財險在承保後,未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也未向投保人發送投保成功短信。

2.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

按照通報,人保財險在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中,未對任何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進行核定,直接採用該集團對單一客户進行差異定價後推送給人保財險的保險費率數據進行收費、承保。人保財險未按照向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測算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

3.使用已廢止的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據悉,2018年3月,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與該集團簽訂的協議中約定適用條款為《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該條款於2013年12月備案通過。2019年1月,人保財險《借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備案通過,原《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同時廢止。但是,2019年2月後,人保財險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投保單/保險單所附條款仍為《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涉及保單150餘萬筆,保費收入近4億元。

此番通報與信保業務有關?

仔細觀察發現,通報中指出“2018年3月,人保財險總公司授權其廣東省分公司與某集團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為該集團旗下平台的借貸業務提供‘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保障”的表述,與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玖富數科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中的糾紛涉及的時間較為接近,該裁定書表述:“2018年3月13日,玖富金科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9年4月18日更名為玖富數科公司)與人保廣東分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協議約定由玖富數科公司向人保廣東分公司提供服務。”按照裁定書顯示,玖富數科科技集團與人保財險廣東分公司發生糾紛,涉訴金額高達23億元。

對於該裁定書中的玖富數科科技集團是否與此次通報的某集團有關聯暫未披露。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陳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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