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蒙銀村鎮銀行違法遭罰 未真實報告股東關聯關係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30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公佈的鄂爾多斯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0〕5號)顯示,鄂爾多斯市東勝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勝蒙銀村鎮銀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未完整、真實地報告股東關聯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國銀保監會鄂爾多斯銀保監分局對東勝蒙銀村鎮銀行罰款人民幣2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東勝蒙銀村鎮銀行成立於2010年12月01日,註冊資本1億元,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等。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為冀弘。大股東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0%。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