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截至2021年5月30日,樓國樑持有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海生科”,688366.SH)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票95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36%。2021年5月31日,樓國樑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昊海生科股票21萬股,但未按規定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
2021年6月2日,昊海生科披露《5%以上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稱,樓國樑擬於2021年6月24日起以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216.50萬股昊海生科股票。但樓國樑於2021年6月21日即減持昊海生科股票98999股。
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現決定對樓國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昊海生物科技(06826.HK,688366.SH)是一家專注於研發、生產及銷售醫用生物材料的高科技生物醫藥企業,公司策略性地專注於醫用生物材料市場中快速增長的治療領域,包括眼科、整形美容與創面護理、骨科、防黏連及止血,目前產品主要包括人工晶狀體系列、醫用透明質酸/玻璃酸鈉系列、醫用幾丁糖系列、醫用膠原蛋白海綿系列,外用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系列。截至2021年9月30日,樓國樑為第四大股東,持股4.82%。
昊海生科11月20日發佈關於股東變更股份減持計劃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於2021年6月2日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編號:2021-023),股東樓國樑因自身資金需要,計劃自該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216.50萬股的公司股份,佔公司屆時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1.2258%,減持價格將根據減持時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
公司於2021年9月22日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38),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間,樓國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81.35萬股,佔目前公司股份總數的 0.4627%。截至2021年9月21日,該減持計劃時間過半,尚未實施完畢。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樓國樑出具的《關於變更股份減持計劃內容的告知函》,樓國樑擬增加大宗交易的減持方式,將減持股份方式由“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216.50萬股”調整為“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216.50萬股;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135.15萬股。兩種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216.50萬股”,大宗交易減持期間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1日,計劃減持數量等保持不變。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 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 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 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 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 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樓國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樓國樑:
經查,你存在以下事實:
截至2021年5月30日,你持有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海生科)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票95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36%。2021年5月31日,你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昊海生科股票210000股,但未按規定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2021年6月2日,昊海生科披露《5%以上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稱,你擬於2021年6月24日起以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2165000股昊海生科股票。但你於2021年6月21日即減持昊海生科股票98999股。
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