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關係再度“絆倒”ST浩源 實控人被終身市場禁入

  記者 桂小筍

  6月11日,ST浩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等事項,因此被處罰。

  查閲ST浩源過往公告可知,早在2018年,公司就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而被處罰。“ST浩源涉及違規擔保、關聯方資金佔用等多項違規。根據證監會查明的事實,在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浩源且截至2020年4月28日仍持股的投資者,均有權提起民事索賠訴訟,要求ST浩源及直接責任人賠償部分損失。”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根據告知書顯示,ST浩源與周舉東、阿克蘇盛威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克蘇盛威實業”)、新疆友邦數貿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邦數貿”)、新疆東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東悦”)、新疆西部蔚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蔚藍”)、阿克蘇眾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克蘇眾和投資”)、阿克蘇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阿克蘇基岩”)、新疆嘉禧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嘉禧源”)構成關聯關係。

  根據現有證據可知,ST浩源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周舉東同為阿克蘇盛威實業、友邦數貿、新疆東悦、西部蔚藍、阿克蘇眾和投資、阿克蘇基岩、新疆嘉禧源的實際控制人。

  ST浩源未按規定披露其為關聯人提供8000萬元擔保及因擔保責任產生的6007.5079萬元資金佔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

  鑑於此,監管部門對ST浩源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多名責任人處以罰款、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當事人周舉東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冷新衞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對其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張歌偉、吐爾洪·艾麥爾、韓小鋒違法情節嚴重,對其分別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追究違規人的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均屬於事後追責的範疇,行政監管是維護市場秩序最直接、最日常的手段。“嚴格有效的監管對投資者的意義不言而喻,投資者有權提起民事索賠訴訟。”

  事實上,此前ST浩源因關聯關係未按規定披露,已經收到過罰單。2018年,ST浩源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ST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為51%)上海源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源晗)在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發生向關聯方(友邦數貿)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1.7億元,同期收到還款1.7億元。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累計發生向關聯方(友邦數貿)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3.6億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收到歸還本金3.6億元、利息608.88萬元。

  公告顯示,調查期間,ST浩源及其子公司上海源晗已收回向友邦數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對上述違法違規事項進行了補充披露。但基於上述事項,監管部門依舊對公司和多名負責人進行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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