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券商被罰沒超1800萬元!幫財務造假公司承銷債券,回應來了

勝通債財務造假事件波及的中介機構監管處罰相繼落地。


繼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粵開證券被證監會出具罰單,以及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大公國際被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後,國海證券3月23日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國海證券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


知名券商被罰沒超1800萬元!幫財務造假公司承銷債券,回應來了

圖片來源:攝圖網_500748966(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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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通債事件波及中介機構

處罰塵埃落定


2016年1月27日,國海證券與勝通集團簽訂《承銷協議》,由國海證券擔任勝通集團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主承銷商。


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2013~2017年,勝通集團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編制虛假財務賬套,以及直接修改審計報告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勝通集團案涉募集説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8月,證監會對勝通集團作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山東勝通集團實控人等相關人員採取警告、罰款、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隨後,為勝通集團提供中介服務的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被沒收業務收入575萬元,並處以1150萬元罰款。粵開證券因在為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罰款60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660萬元。


加上3月23日證監會正式下達對國海證券的處罰決定,三家中介機構累計罰沒超4000萬元


國海證券在公告中表示,將認真總結教訓,持續強化投資銀行類業務質量管控,進一步提高投資銀行類業務風險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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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承銷收入佔比1.22%

國海證券:將深刻反思全面整改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國海證券已經發布了2021年年報。年報顯示,國海證券2021年度實現營業收入51.7億元,同比增長15.36%;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65億元,同比增長5.41%。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營業收入約佔公司2021年合併營業收入的1.22%。


國海證券內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勝通債事件發生後,國海證券進行了深刻反思,並表示舉一反三,全面整改提升。


2017年起,公司根據證監會開展的投行業務“自查自糾、規整規範”專項活動,以及後來發佈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等監管要求,持續對投資銀行業務組織體系和管理進行提升:


一是建立了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業務一線-業務線質控部門-公司內核合規風控部門”的三道防線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架構。


二是優化組織架構,進一步加強對業務的集中統一管控。


三是針對各類投資銀行業務核心環節制定了專門的指引並根據監管規定的更新及時修訂完善,明確了工作標準和操作流程,加強了核心環節管控。


四是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考核體系,分級考核、全員評聘,綜合考慮業務人員的業績指標、專業能力、執業質量、合規等情況。


五是充分配備內控和風險管理人員,保障風控職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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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全面註冊制漸行漸近,今年1月,在證監會2022年系統工作會議上,證監會將“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製為主線,深入推進資本市場改革”作為今年工作重點之一。在此背景下,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嚴把資本市場“入門關”,成為監管工作的重點之一,


繼2021年7月發佈《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後,證監會於2022年1月28日發佈了《關於註冊制下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進一步釐清發行人及各中介機構的職責邊界,完善合理信賴制度,適度減少重複工作,督促各自歸位盡責,合力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同時,中國證券業協會針對債券市場發行主體進一步分化、債券違約和投資者起訴事件時有發生等新的情形,修訂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並正在徵求意見以進一步規範公司債券盡職調查工作,促進市場主體良性競爭與有序合作。


此外,今年兩會期間,也有代表委員提出全面實行註冊制改革,需要繼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規範註冊制申請、判斷、審核標準,量化審核註冊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實現退市的常態化,通過構建高效完備的制度體系,確保註冊制改革行穩致遠。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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