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公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互聯網貸款的內涵與範圍作出界定,加強了風險管理、合規機構管理、消費者保護、事中事後監管等要求。新規最大亮點是充分肯定了助貸市場和機構的作用,並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這對樂信等頭部金融科技平台是重大利好。
助貸機構獲得監管“正名”
新規對銀行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範圍,作出概括性定義,將與商業銀行在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均納入合作機構範疇。換句話説,以往一直被誤解為P2P的助貸機構正式獲得監管“正名”。
樂信副總裁張俊表示,《辦法》對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開展互聯網貸款的助貸業務模式,進行了規範,再次強調“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但同時也明確商業銀行除了核心風控環節須獨立自主外,其他環節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具體合作內容包括: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聯合貸款方和分擔方須為持牌機構)、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等。
這一點説明監管層對助貸市場和機構的作用給予了充分肯定,並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不斷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
360金融CEO吳海生也認為,《辦法》基本沿用之前徵求意見稿,與之前他們的政策預判及合規佈局都高度吻合,其正式發佈重大利好行業發展,必將促進市場資源進一步向頭部金融科技公司聚攏。“《辦法》內容非常清晰地透露出了上層監管對互聯網貸款行業和助貸行業的監管態度及監管原則,即監管層從大面上對互聯網貸款行業和助貸行業是持寬容、支持的態度的。尤其在過往助貸行業因政策不確定性高而常被資本市場低估的大背景下,《辦法》的發佈意味着行業未來走向會越來越明確、監管不確定性也將隨即消失。”吳海生道。
頭部公司迎多項利好
吳海生認為,從整體來看,《辦法》對助貸行業及大型互聯網金融科技公司釋放利好。
一是對地方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不搞一刀切,鬆綁互聯網銀行。根據銀行互聯網貸款現有業務開展情況以及風險管理能力,《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給予了地方商業銀行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實際上實現了對互聯網銀行的全面鬆綁。
二是允許保險公司和擔保機構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費用。
《辦法》提出商業銀行應當在書面合作協議中明確要求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同時提出:“保險公司和有擔保資質的機構除外”。對於助貸行業而言,這項規定掃除了收費合規道路上的一個重大障礙。
三是放寬互聯網貸款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的限制,豐富合作形式。《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並實施分層分類管理,從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等方面對合作機構進行准入前評估,合作機構資質應和其承擔的職能相匹配。對商業銀行合作機構的准入管理,這也將利於市場進一步向頭部金融科技公司聚攏。
四是放管結合,在弱化指標管理的同時預留充分的監管幹預空間。
樂信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相關規定與樂信此前的判斷一致,與樂信的核心能力匹配,樂信也抓住了合規發展的要求。在利好政策下,樂信憑藉多年積累的技術優勢及穩健經營策略,通過大力發展契合新規及監管要求的模式和業務,將有效推動消費金融觸達更多人羣,拉動消費復甦。平台自身也會贏得越來越多合作伙伴和用户信任,迎來新的發展機會。
張俊強調,“金融必須持牌”“科技賦能金融”的要求與理念進一步彰顯。互聯網貸款業務紅火,一方面銀行應獨立開展核心風控環節,另一方面説明貸款合作機構的作用和價值得到充分肯定。具有場景、科技優勢,業務合規穩健的頭部金融科技平台將獲得更大發展空間。
在品鈦執行副總裁李惠科看來,在金融科技公司賦能銀行的過程中,互聯網公司有動力加大科技屬性弱化金融屬性。並且,現在市場都很清晰的一點是,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對自己的定位都更清晰了,以前有一些to C業務的供應商更多地轉向to B。品鈦作為最早一批定位to B的科技金融服務商,早在2016年成立時也都意識到,要把業務重心放在技術服務上,通過服務金融機構,向最終客户提供服務。
李惠科指出,在傳統銀行重合規重集中式管理的指導下,創新迭代的速度是很難跟得上數字化變革的節奏的。而金融科技公司以新技術為契機,以創新為動力,以敏捷為優勢的運作思維就是對傳統銀行的一個有效補充。一般來説,傳統銀行主要在互聯網獲客、互聯網運營以及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的一些技術包括大數據技術、AI技術、風控模型等需求迫切。在這種情況下,金融科技公司有很好的補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