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11月30日,浙江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杭州暾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暾瀾投資”)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未對投資者的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和確認;未對風險告知警示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未謹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未要求投資者提供收入或資產證明的多項違規情況。
浙江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多項規定,決定對暾瀾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姚勇傑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未謹慎勤勉履行相關職責與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姚勇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