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信用卡新規,這四個要點你不能忽視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黃鑫宇)為規範信用卡業務經營行為,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管理責任,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16日,銀保監會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銀保監會表示,將重點治理信用卡業務在髮卡及授信管理等領域存在的問題。同時,銀保監會亦表示,將鼓勵銀行信用卡服務創新、整改過渡期為兩年。
《通知》共八章,共有三十七條,包括強化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嚴格規範髮卡營銷行為、嚴格授信管理和風險管控、嚴格管控資金流向、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範管理、嚴格合作機構管理、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加強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等。
《通知》下發、信用卡業務新規將被執行。這些新規條文將會對髮卡行、持卡人都帶來哪些影響?我們又該關注哪些焦點?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特就此進行了梳理並解讀。
焦點1:那些“睡眠卡”是否會被銀行下緊急“清退令”?
關於髮卡管理,《通知》要求銀行不得直接或間接以髮卡量、客户數量、市場佔有率或市場排名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提出,將強化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户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餘額、溢繳款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佔髮卡機構總髮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過該比例的銀行不得新增髮卡。
“未來銀保監會還將動態調降長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標準,不斷督促行業將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下稱“該位負責人”)就此表態。
此外,《通知》還列示了默認勾選同意、強制捆綁銷售等營銷禁止行為,並明確規定未經銀行內部統一資格認定,任何人員不得從事該機構信用卡髮卡營銷活動。
關於長期睡眠信用卡具體的“沉睡率”,據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介紹,目前行業內並沒有太多披露,但是從監管方規定的“連續18個月以上”的具體定位看,信用卡“沉睡率”可能會比這個20%佔比稍高,但是每家銀行的數據可能會有差異。從信用卡髮卡規模看,據“行業推算,目前全國信用卡數量大概是7.5億張的規模;持卡人平均每人持有1.5張卡左右,大概是這樣的一個水平。”他接着説道。
而關於新規對髮卡行及持卡人的影響,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告訴記者,“(監管方)經過調研來確定(20%)這個比例,清退這些‘睡眠卡’應該不會(給銀行)帶來太大的影響。”對於普通持卡人,董希淼亦認為,“很多人可能前幾年是被各種‘營銷’辦卡,長期沒用,那麼清理掉也就清理掉了,不會有實質性的影響。”
對於普通持卡人,於百程與董希淼看法相似,但是他就“睡眠卡”的激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於百程認為,銀行的信用卡業務內部的考核指標,未來將會發生變化。“以往銀行比較重視開卡率,而非真正的使用率。隨着新規的發佈,銀行內部會向活躍度等質量考核維度上轉變,這樣信用卡才會是真的有價值。”
特別是“一些當前信用卡‘沉睡率’較高的銀行,接下來肯定會採用各種各樣的減免、促銷或補貼等激活的方式,來讓這些持有用户使用信用卡。”因此,對於信用卡持卡人特別是屬於“沉睡”狀態信用卡的持卡人來講,於百程認為將會受益。
新規之下,“並不是説你(持卡人)有一張‘沉睡’的信用卡,就會對你造成怎樣的損失,這個倒不太會。反而從整體上提高激活率,我認為這才是銀行接下來最重要的工作。”在於百程看來,接下來如果激活工作不到位,銀行新卡業務就沒法開展,如果有更好的客户羣,銀行也將無法向他們提供信用卡服務。
焦點2:信用卡的分期消費、透支提現,是否會因此有變?
關於信用卡分期業務,記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分期業務應當設置事前獨立申請、審批等環節,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同(協議)混同或捆綁簽訂。不得對已辦理分期的資金餘額再次辦理分期,監管規定的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除外。
“銀行應當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分期業務期限不得超過5年(即60期)。客户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即24期)。”該位負責人進一步説明。
同時關於授信管理,記者也注意到,《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合理設置單一客户的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並納入該客户在本機構的所有授信額度內實施統一管理。在授信審批和調整授信額度時,應當扣減客户累計已獲其他機構信用卡授信額度。未來,監管方也將就新規的授信管理這一條要求銀行“實施嚴格審慎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動態管理。強化信用卡風險模型管理,不得將風險模型管理職責外包。”該位負責人強調道。
首先就信用卡分期及預借現金業務,據董希淼介紹,當前信用卡分期業務多數屬於中短期,極少有銀行實際的分期期限超過5年。“一般期限長一點的也就是3年(即36期),60期已經算非常長了”,所以新規中關於信用卡分期業務期限的規定,對銀行的影響有限。
而關於預借現金業務,董希淼表示,新規將對提現額度進行有效控制。“原來有一些銀行的預借現金上限能達到信用卡(總)額度的1/2甚至更高,那麼現在就要控制在5萬元以下。”
於百程的視角則更多地體現在授信額度及其風險管理上。
“在授信額度管理上除本行外,要考慮開卡人在其他行的額度情況,銀行方要進行綜合評判,這屬於比較新的要求。但實際當中,可能有些銀行自己已經從信用卡風控的角度提出相似的要求。”於百程提示道,“因為近幾年其實多頭借貸現象比較嚴重,這易導致信貸風險的積累和傳導,所以有些銀行在開授信額度的時候已經考慮了這些問題。”
同時,在於百程看來,今後在對授信額度規定嚴格執行的背景下,銀行通過風控管理對一部分額度較大、又已經存在多頭借貸情況的用户降額、在提現時設定上限,“這都是有可能的。但對於一般的用户來説,影響應該並不大。”他説道。
焦點3:信用卡資金流向的限定是否有變?
此外,關於嚴格管控資金流向,記者看到,《通知》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準確監測和管控信用卡資金實際用途。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償還貸款、投資等領域,嚴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領域。
對此,董希淼和於百程均提示,“此處並非新規”。
信用卡資金包括消費信貸資金,即具有消費用途的信貸資金,按照監管規定,不能進股市、房市(或其他禁止性的投資領域),“這一點從沒改變過,這次只是再次強調而已,並非新的規定。”董希淼説道。
而“作為一個完整的信用卡監管性文件,肯定也會提及這些基於市場風險的禁止性條文或規定,但這個提法監管方一直都有強調。”於百程亦表示。
鼓勵信用卡服務創新、整改過渡期兩年;
專家提示:請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
在對信用卡業務提出監管要求之外,據該位負責人介紹,在支持鼓勵信用卡創新方面,《通知》亦提出新的舉措,具體體現在:
銀保監會鼓勵銀行業主動適應經濟發展和消費者金融需求的升級變化,合理應用新技術、新渠道、新模式不斷優化信用卡服務功能,豐富產品供給,持續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種使用成本,為擴大科學理性消費提供有力支持,切實增強人民羣眾辦卡用卡的獲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就此,《通知》明確提出將按照風險可控、穩妥有序原則,通過試點等方式探索開展線上信用卡業務等創新模式。
對於整改過渡期,《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文件實施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整改。銀保監會還將持續督促銀行以落實《通知》為契機,切實增強審慎合規意識,壓實風險管控責任,規範業務經營行為,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未來對商業銀行來説,董希淼認為,下一步應認真落實《通知》精神和要求,對不合規行為加快整改。特別是要轉變信用卡業務發展模式,從單純追求規模和速度增長轉向專業化、精細化的高質量發展;應合理核定信用卡額度,儘量減少多頭授信,嚴控過度授信。比如,應嚴格落實“剛性扣減”要求,在給持卡人授信額度時,必須扣除其在其他銀行已獲得的額度。同時,應規範信用卡息費收取,全面準確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業務息費;加強外部合作機構的准入和管理,規範信用卡催收行為,切實保護好持卡人合法權益。
對持卡人,董希淼亦提示,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時應量入為出,合理消費,切勿通過辦理多張信用卡來拆東牆補西牆。對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時償還,避免對信用記錄造成負面影響。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