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指數+77%?雅詩蘭黛因虛假廣告被罰兩百餘萬

中新財經2月10日電(記者 謝藝觀)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近期,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238.1671萬元。

年輕指數+77%?雅詩蘭黛因虛假廣告被罰兩百餘萬
截圖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間,為推廣特潤修護肌透精華露產品,當事人通過東方衞視、官方網站等渠道對外發布主要內容為“年輕指數+77%”和“柔潤+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產品功效的視頻或者平面廣告,並附以小字標註。上述廣告由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設計、製作、代理和發佈,廣告費用共計人民幣2381671元。

另查明,上述廣告內容系基於當事人委託的第三方測試實驗室出具的臨牀報告。經核實臨牀報告查明,上述廣告中所宣傳的“年輕指數+77%”“柔潤+17% 平滑+20% 透亮+15%”等功效,系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樣本、在一定限制條件下、配合防曬產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數據,且當事人以皮膚代謝產物種類數恢復的片面指標指代“年輕”的整體概念。

經專家論證會及走訪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查明,皮膚代謝產物種類數的恢復並不等同於皮膚年輕程度的提升,且受試樣本的年齡對皮膚代謝產物、柔潤程度、平滑程度、光彩透亮程度等有較大影響,年齡越大,皮膚狀態改善效果越明顯。同時,消費者調查結果表明,涉案廣告中的小字標註不足以使消費者充分知悉相關產品功效的真實含義及前提條件,且廣告內容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

以上事實主要有當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視頻廣告光盤、廣告畫面截圖、臨牀報告、專家論證會議紀要、消費者調查報告、廣告投播合同、廣告播出對比報告和詢問筆錄等證據材料予以證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決定作出處廣告費用一倍罰款,共計238.1671萬元。

中新財經記者查詢發現,2021年6月,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就曾因虛假或者引入誤解的商業宣傳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罰款4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雅詩蘭黛還公佈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三個月業績。業績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三個月,雅詩蘭黛實現淨銷售額55.39億美元,同比增長14.1%;實現淨利潤10.9億美元,同比增長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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