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也是減負

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也是減負

銀行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與“放管服”改革目標一致,也與證明減負的趨勢相一致。資料圖,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2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簡化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的提取手續,便利羣眾辦理小額存款繼承。

《通知》明確,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向銀行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賬户內存款及該行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餘額合計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無需提交繼承公證書,持相關材料即可辦理提取。

在春晚小品《不差錢》中有一句經典台詞——人生最大的痛苦是,人死了錢沒花完。然而,對於很多人而言,取出已故親友存在銀行裏的沒花完的錢,卻成了一種“痛苦”。

此前,人們為取出已故親友的銀行遺留存款或其他金融類產品往往費盡周折。銀行為了避免捲入客户的家庭遺產繼承糾紛,降低自身的風險,要求繼承人走公證程序,而辦理公證需要花錢——繼承金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公證費。

如此算來,一筆存款的公證費少則幾百元,多則成千上萬元。對繼承人而言,這顯然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同時,辦理公證還需要把天南海北甚至國外的理論上的繼承人全找出來。有時,一些長輩早已去世,還得開具死亡證明,有的繼承人還需要做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程序繁瑣又耗時。

比如,2018年,陝西寶雞魏先生為取出去世妻子的3800多元遺留存款,不僅花費了300元進行公證,銀行還要求包括魏先生95歲高齡岳父在內的4名繼承人同時到場取存款。諸如此類,都是取已故親友遺留存款難的縮影。

為此,此次《通知》,要求針對繼承提取1萬元以內的小額存款及非存款類金融產品免於公證,且鼓勵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進行提取免公證的自由裁量,無疑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減負措施,在提升服務效率的同時,也給民眾帶了看得見摸得着的便利和實惠。

而且,由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和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證件,並簽署承諾書,再由銀行審查核實後,即可向申請人支付存款,與“放管服”改革目標一致,也與證明減負的趨勢相一致。

銀行不讓民眾去跑路,去公證,去花錢,去折騰,而是承擔起審查責任,體現了銀行的擔當意識和服務意識。

實際上,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冒領或者侵佔小額存款的概率較低,申請人的承諾和銀行的審查又能進一步排除風險。而一旦發生冒領已故客户遺留存款等問題,銀行還可將線索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冒領者的責任。

顯然,針對繼承提取小額存款免公證的風險是完全可控的。而根據繼承規則和契約規則,當已故客户存在多個繼承人時,這些繼承人對遺留存款享有共同(連帶)債權,任何一個繼承人均有權要求銀行支付全部遺留存款,銀行向一個繼承人支付了存款就等於向所有繼承人履行了支付義務。

銀行盡到審查責任,支付遺留存款之後,銀行與客户之間的存儲契約關係就已經結束,至於繼承人之間如何再分配存款,那是繼承人之間的事情,所產生的糾紛也是繼承糾紛,與銀行就不再發生關係。所以,以民事法律衡量,銀行也不應該因免掉提取小額遺留存款的公證手續而陷入繼承糾紛。

提取小額遺留存款免公證會施惠面較大,也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希望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健全完善查詢審核機制,提升審核能力,兼顧提取小額遺留存款的便利性與安全性,切實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權益。

□李英鋒(律師)

編輯:何睿 丁慧 校對: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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