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毒丸計劃"?推特為什麼要對馬斯克説"不"?

#毒丸計劃# 推特(Twitter)董事會於昨天,即4月15日,一致批准推出“毒丸計劃”(Poison Pill),以抵禦馬斯克對推特宣佈的全資收購及私有化計劃。

什麼是"毒丸計劃"?推特為什麼要對馬斯克説"不"?

作者:張棟偉(資深互聯網人士、市場營銷專家、大學生就業創業導師)

一、什麼是“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Poison Pill)是美國著名的併購律師馬丁·利普頓(MartinLipton)1982年發明的,正式名稱為“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

當一個公司一旦遇到惡意收購,尤其是當收購方佔有的股份已經達到10%到20%的時候,公司為了保住自己的控股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或者增加負債等等措施。毒丸計劃的目的是讓收購方增大收購成本,是讓收購方無法達到原計劃控股公司的目標。

一般情況下,“毒丸計劃”是新增發行股票,但並不絕對。實際上“毒丸計劃”有多種措施,包括:

1、“彈出”毒丸

“彈出”計劃即常見的措施,通過向現有股東發行新增優先股權,來攤薄收購者手中的股權份額,以及投票權益,使得收購者的成本大幅度增加。

2、“彈入”毒丸

“彈入”計劃則與“彈出”計劃相反,是目標公司以很高的溢價回購現有股東的股權,由此稀釋收購者在目標公司的權益。

3、“負債”毒丸

目標公司大量增加自身負債,降低被收購的吸引力。

4、“高管”毒丸

目標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高管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在發生不公平收購或者協議簽署人被侵害權益時,則進行全體辭職。

5、“毒債”毒丸

發行大量允許債權人可以自行決定債權贖回期、債轉股等權益的債券。

二、發起“毒丸計劃”的原因

一般來説,公司都是歡迎任何投資者的。

但是,如果出現了未經大部分原股東或者管理層認可的新投資人,那麼現有利益方就往往會把這個投資人定義為“惡意收購者”,為了保護既得利益,就會考慮採取“毒丸計劃”。

一旦“毒丸計劃”啓動,就會對惡意收購方造成極大的重組困難。

但是要注意,“毒丸計劃”不是今天啓動、明天就關閉這麼隨意。一旦“毒丸計劃”啓動,也會對市場中其他潛在的投資人形成拒絕效果。

所以,“毒丸計劃”的本質,往往是現有管理層在控制董事會,或者現有管理層對董事會有極大的影響力,從而不願意“被奪權”。

三、國內幾個“毒丸計劃”案例

1、新世界保衞戰

2005年11月30日及12月1日,TCI突然斥資近10億港元增持新世界發展,持股比例達到7.45%,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而新世界發展第一大股東周大福僅持股35%。若TCI持股比例超過10%,便有機會派駐代表進入董事會。

提示,這裏的單詞是 TCI 而不是 TCL ,是英國的一隻對沖基金,The Children’s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俗稱頑童基金。

12月12日,新世界突然停牌,並涉及有關配售股份協議。

12月13日,新世界復牌,並宣稱將以11.50港元的價格配售2.8億股新股,配售價較停牌前的收盤價折讓10.85%。集資總額32.2億港元,配售股份佔擴大後總股本7.42%。若配售完成後,鄭氏家族仍為最大股東,但持股量降至32.88%,TCI的持股量也將被攤薄至6.9%。在此期間,TCI曾積極接觸周大福,要求參與新股配售,但遭到拒絕。TCI很清楚,如果自己繼續在二級市場上增值,新世界可以以繼續配售新股的方式持續稀釋股份。如此已無勝算。

於是,在配售公告當天,TCI就開始着手減持新世界股票。至12月16日,TCI所持股權已降至4.44%,宣告着新世界發展取得勝利。

新世界的模式,就是常規的“彈出”毒丸。

2、搜狐反擊戰

2001年4月,北大青鳥花費近1000萬美元,先後從英特爾、電訊盈科、高盛等數家機構接手672萬餘股搜狐股票,持股比例18.9%,一舉躍為第三大股東,僅次第二大股東香港晨興科技的20%。而第一大股東張朝陽也僅持股26%。

由於北大青鳥在資本市場上的往期歷史,都是以套利為目的的炒作,因此搜狐對北大青鳥的收購行為進行了拒絕。

搜狐董事會“毒丸”計劃為,將給所有普通股股東發放優先股購買權。當外來收購者累計收購搜狐股票達20%時,除收購者外,其餘持有者均可執行毒丸權證,獲得價值等於其執行價格雙倍的優先股,並要求公司現金贖回。此外,股東也可選擇不要求贖回,實現稀釋收購者股權的目的。

一旦“毒丸”啓動,絕大多數股東都可能將要求現金贖回,從而消耗掉搜狐手握的大量現金,北大青鳥收購搜狐的一大吸引力也將消失。

當年10月份,北大青鳥宣佈全面撤出搜狐,並賣掉之前購入近20%的搜狐股票。在毒丸面前,實力雄厚如北大青鳥,也只能黯然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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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保衞戰,是“彈出+毒債”的組合毒丸,彰顯出張朝陽等搜狐管理層深厚的法律和財務底藴。

3、萬科的無效毒丸

前文已經説過,“毒丸計劃”的本質,往往是現有管理層在控制董事會,或者現有管理層對董事會有極大的影響力,從而不願意“被奪權”。

2015年的萬科保衞戰,就是一個失效的毒丸。

萬科在面臨寶能系的收購意向時,遭到了以王石為首的管理層強烈反對。

雖然萬科管理層已經可以控制董事會,但是我國法律規定新股發行等涉及資本金變動的操作,必須經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能執行。

萬科管理層尚無能為力控制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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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面,如果股東大會三分之二都同意被收購,也就不存在什麼“惡意收購”。

這就是中國內地法律與美國或者中國香港地區法律的差異性。

這種情況下,萬科原大股東華潤和新投資人寶能有合作意願,萬科管理層束手無措。最終還是依靠其他方面的強烈干預,得以收場。

所以,對於國內的上市公司,是不存在什麼“毒丸計劃”的,搞好大股東關係,為普通股民創造價值,才是上市企業管理層的應盡義務。

尾聲:

需要注意的是,“毒丸計劃”並非完全拒絕被收購,畢竟股東都是來追求投資回報的,沒有義務堅定維持現有管理層的立場。

此外,隨着全球企業治理體系的完善,任何公司都不想在資本市場形成“某個利益團體的公司”這種負面形象,具備流動性的股份交易也更符合企業價值的提升。

包括推特董事會,也已經補充表示,“毒丸計劃”並不會影響推特公司與潛在收購方接觸,董事會也會接受符合股東最佳利益的收購報價。

馬斯克,還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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