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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丁安華:個人徵信體系應形成多層次、網狀化市場格局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伴隨央行受理錢塘徵信的個人徵信業務申請,我國第三張個人徵信牌照已在路上。近期,在由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招行首席經濟學家丁安華等共同著作的新書《平台金融新時代》中,也談到數據共享和徵信體系建設。11月29日,丁安華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個人徵信體系最終應該形成多層次、網狀化的徵信市場格局。

圖/丁安華

“我國的個人徵信體系目前還是以央行徵信為主,市場化持牌機構為輔的框架。市場化持牌機構目前只有百行徵信和樸道徵信兩家,徵信產品單一、市場份額較小。隨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個人徵信市場空間廣闊。”丁安華稱,個人徵信體系作為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最終應該形成多層次、網狀化的徵信市場格局。

他進一步稱,頂層應是央行徵信系統;第二層是全牌照的市場化徵信公司,數量可以擴大到3-5家;第三層是專業化的持牌機構(有限牌照),例如在信用卡、消費信貸、反欺詐等領域的專項數據服務公司;第四層是眾多的數據服務公司或風險管理服務商,作為金融機構的外包服務提供者或作為全牌照徵信機構的合作者,對此類數據公司實行穿透式牌照管理。當前的重點工作應該是先推進第二層建設。

從我國實踐來看,曾有8家機構試點過個人徵信,但因存在“數據孤島”等問題未能單獨獲得牌照。對此,丁安華認為,需要以徵信體系建設為基礎,加快推動信用信息共享。

“我國亟須建立一套金融數據的使用、流動和保護機制。一方面,可以擴大市場化運作的徵信公司模式,形成相對集中的點狀數據共享開放平台;另一方面,可以借鑑國際經驗,採用累進式數據共享授權,即市場份額越大,共享數據比例越大的方案,直接要求平台公司共享匿名數據,同時由監管機構建立在線的數據持有者目錄,平台公司公佈其數據類型並保障目錄更新頻率和準確性。”丁安華表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