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我國醫藥集中採購頂層設計基本明晰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財經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隨着我國帶量採購的不斷推進與完善,藥品、高耗值醫療器械的帶量採購頂層設計架構已逐漸明晰。一方面,形成協作有力、層次豐富、靈活規範的國家、區域性、全國性聯盟採購機制;另一方面,形成對高值醫用耗材採用“一品一策”,探索專項集中採購,對適應症和功能主治相似的探索合並集中採購,議價採購等多種採購機制。

權威人士表示,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一頭連着人民羣眾看病就醫和醫保基金購買的需求側,一頭連着醫藥產業和醫療服務的供給側。“用帶量採購這個‘小切口’牽引相關改革,可以讓生產流通、價格形成、醫保支付、質量監管、供應保障、合理使用等政策有效銜接,形成改革合力。”

目前我國面臨人口老齡化、疾病譜變化等問題,醫保支出壓力大幅增加。同時,醫療技術進步也推動醫療消費不斷增加,收支壓力隨之增大。上述人士表示,只有實現從粗放式發展到質量效益型發展的轉變,發揮好戰略購買作用,才能實現醫療保障制度的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從醫藥工業來看,上述人士坦言,近年來,我國醫藥產業高速發展,但同質化和重複建設比較嚴重,存在重營銷輕研發問題。“做高空間、掌握終端、營銷為王、無效供給”的營銷思路明顯,因此,需要通過帶量採購,發揮價格槓桿作用,對行業高質量發展予以正向引導。

“以前,由於行業低水平重複建設,大家的產品差不多,要在市場上脱穎而出就必須各盡所能提高產品的‘含金量’。”一位業內人士坦言,這衍生出諸多心照不宣的灰色地帶。

2020年底廣州警方通報查處一起特大虛開醫藥行業增值税專用發票案件,該案件還原出一條從上游虛開發票,到中游代理商、醫藥代表“過票”,再到下游個別醫院、藥店工作人員收受回扣的黑色產業鏈。在這個過程中,各個環節按比例瓜分,而經一系列操作,藥價也被抬高了2到3倍。

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司副司長丁一磊此前接受採訪時表示,以我國首個高耗值醫療器械冠脈支架為例,此前某種支架銷售價1.8萬元,但實際上生產企業僅能拿到2000元,其餘90%虛高部分均是帶金銷售等中間環節產生的費用。

“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控銷等行為造成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據不完全統計,每年藥品費用中用於商業賄賂的部分達2000億-2500億元,這些最終都由人民羣眾和醫保基金買單。”有業內人士説。

因此,醫藥行業應由管理向治理轉變,並愈加精細化,而帶量採購是其中關鍵一環。通過重構制度體系,消除阻礙市場發揮作用的帶金銷售、地方保護、信用缺失、劣幣驅逐良幣等不合理現象,暢通國內大循環,形成與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相匹配的價格。前述人士表示,看病不僅要讓人民羣眾用得上藥、用得起藥,還要讓人民羣眾用得上高質量的藥和確定療效的藥,享受到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具體來看,對普適性較強的品種按統一規則集中採購,對高值醫用耗材按“一品一策”推進,對特徵性較強的品種探索專項集中採購,對適應症和功能主治相似的品種探索合並集中採購,對供求關係變化較大的探索分階段議價採購,綜合運用採購量、合約期、競爭度、替代性不斷創新集中採購工具箱。

而從採購主體和頻率來看,此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採司招標採購處副處長董朝暉表示,未來藥品領域將常態化開展集中帶量採購,預計每年開展兩批國家帶量採購;同時,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在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推進醫藥集中帶量採購。

事實上,4月21日,廣東省醫保局就發佈《關於推動藥品集團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到2025年實現省級集團帶量採購覆蓋國內上市的臨牀必須、質量可靠的各類藥品,做到應採盡採。具體工作是,廣東省醫保部門統籌開展全省的藥品集團帶量採購工作,原則上每年不少於1次。同時,價格從高到低分批集採,品種確定在採購金額前80%的品種,且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對藥品實際需求量超出約定採購量以外的部分,原則上繼續採購中選產品。

風雲藥談創始人張廷傑表示,2021年以來“帶量採購”極為熱鬧。新疆大聯盟、重慶大聯盟、黑龍江大聯盟、長三角大聯盟、京津冀“3+N”大聯盟,廣東大聯盟、福建等相繼開啓帶量採購工作,基本已覆蓋全部省份。即將迎來的第五批藥品國採、第二批高值耗材國採也將納入更多品種。

對於藥品、耗材採購改革,前述權威人士還透露,將充分運用成本調查、函詢約談、信息披露、指數發佈等手段,引導醫藥企業規範價格行為。加強省級醫藥集中採購平台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服務能力,試點一省審核、多省共享的資質審核聯動模式。建設全國藥品價格共享數據庫,促進價格信息共享、供應信息互通、信用採集互助、失信行為聯懲,逐步增強全國醫藥集中採購市場的協同性、響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