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資本邦瞭解到,證監會於剛剛發佈公告,中國移動首發上市申請獲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
中國移動招股書顯示,中國移動本次擬公開發行A股數量不超過9.65億股,不超過本次發行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4.5%(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之前),擬募集資金560億元,用於投資“5G精品網絡建設項目”、“雲資源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千兆智能家建設項目”、“智慧中台建設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研發及數智生態建設項目”。其中,5G項目作為投資的重點,擬投入280億元,佔總募資額的50%。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項目,具體如下: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下述問題是發審委會議關注的重點:
1、要求中國移動代表説明:(1)中國移動是否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的試點企業標準;
(2)本次發行上市後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否滿足關於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安排總體上應不低於境內法律法規的監管要求,獨立非執行董事和審核委員會能否有效替代監事會行使職責;
(3)中國移動六名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在中國移動集團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必要性,是否影響中國移動的獨立性;
(4)獨立董事任職、兼職情況是否符合境內外相關監管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中國移動使用的部分專利、商標、資質許可來自於中國移動集團的授權。要求中國移動代表説明:
(1)上述授權使用的資產對中國移動業務經營的主要作用和貢獻,未納入中國移動的原因和考慮,中國移動集團是否仍擁有與中國移動業務相關的其他資產;相關登記在中國移動集團名下的資產是否由中國移動承擔相關費用;
(2)中國移動集團許可中國移動無償使用上述資產以及設定資產許可有效期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是否屬於代中國移動承擔成本費用的情形;
(3)後續相關資產管理或使用的具體安排,是否能確保中國移動長期使用;
(4)中國移動作為被許可方使用他人資產是否會對中國移動的資產完整性和獨立性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存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五)項的情形,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要求中國移動代表説明:(1)各類服務用户數、離網率、留存率、消費金額、頻次分佈波動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大額異常消費;
(2)各項業務與其主要運營數據是否匹配,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對比是否合理;
(3)“提速降費”“攜號轉網”“網間結算新政”政策對中國移動收費標準、用户數等產生的具體影響,對行業以及中國移動業務和收入的影響,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受影響程度是否一致,是否對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要求中國移動代表説明:(1)生產經營是否符合《數據安全法》的相關要求;
(2)關於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
(3)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
(4)是否發生過泄密、信息系統故障等相關事件,是否存在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泄露個人信息或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等情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被行政處罰等風險,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的糾紛。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中國移動及其境內主要控股子公司存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要求中國移動代表:
(1)説明報告期內採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具體崗位類別,勞務派遣人數、比例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是否存在違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
(2)説明中國移動勞務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繳納情況,以及普通員工、勞務派遣員工與當地人均薪酬水平比較情況,是否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是否存在勞動合同糾紛,是否存在因違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3)説明勞務派遣用工成本與正式用工成本之間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是否存在利用勞務派遣降低成本的情形;
(4)結合上述情況,説明中國移動生產經營是否合規,是否對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