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6月8日電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8日消息,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超控股”)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中超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其中,黃錦光作為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主導、決策了資金佔用、未依法披露控制權轉讓進展情況等事項,被處以90萬元罰款,同時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公司其他當事人也分別處以5萬-30萬的罰款及警告,共計罰款達22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蘇證監局對中超控股、黃錦光、楊飛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案件所涉當事人包括中超控股、黃錦光、楊飛、黃潤楷、俞雷、張乃明、潘志娟、肖譽。
另經查明,上述當事人存在三項違法事實,分別為關於未依法披露控制權轉讓進展情況、未依法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情況、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完)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