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編輯齊林)訊,香港聯交所週三稍晚公佈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相關修改建議,並公開諮詢市場意見。其中,有關中概股在港二次上市的修改引人注目。從政策方向看,中概股回港二次上市的條件被放寬了。在當前美股監管趨緊、香港監管趨松的形勢下,未來赴港二次上市的公司將會越來越多。
本次修改建議中,有關中概股二次上市的主要涉及兩條:
其一,取消“創新型企業”的資格限制,允許經營傳統行業且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中概股迴歸;
其二,對於擬二次上市的中概股的市值門檻降低,有望與非中概股企業的現行條件拉平。在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情況下,海外上市滿五個完整會計年度且市值超過30億港元;或海外上市滿兩個會計年度且市值超過100億港元的中概股,即符合二次上市條件。
而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中概股,在港二次上市的條件還是要符合現有條件,即市值超過400億港元,或市值超100億港元且最近一年收益超10億港元。
港交所預計,截止2021年3月29日,約有18家業務以大中華為重心並於合格證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符合調低後的市值條件,未來可以申請在香港二次上市。
港交所於2018年放寬規定,容許創新型企業的中概股在港第二上市,但發行人須為創新型企業,並符合上市時市值至少須達400億港元,或上市時的市值至少達100億港元而最近一個經審核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10億港元的條件。但該條件明顯比非中概股適用標準為高,後者在港二次上市採用的標準即為本次建議修改後的30億港元/100億港元條款。
隨着港交所2018年放寬二次上市相關規定,迄今已吸引阿里巴巴、百度等大約13家美國上市的中概股迴流,包括今年以來的B站(09626.HK)等三家,合計募資額達2820.08億港元。其中,阿里巴巴、京東集團、寶尊電商、中通快遞、萬國數據、百度集團、B站,這七家是以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交所實現第二上市。